第一章 总则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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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08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总则
页数: 2
页码: 466-467

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联社”)全体社员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联社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农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统一法人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3〕12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联社系以拜城县辖区内原全部共计14家乡镇级基层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黑英山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赛里木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托克逊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亚吐尔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康其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城镇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米吉克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温巴什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大桥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大宛其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察尔齐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老虎台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西城农村信用合作社、拜城县新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原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为基础,将上述14家农村信用社和1家县联合社合并为统一法人,合并的法律形式为新设合并,同时进行增资扩股后新设成立本联社。合并完成后,原14家农村信用社和1家县联合社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由本联社继承。
  第三条 本联社中文全称: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本联社注册地址:新疆拜城县解放路13号,邮政编码842300。
  第四条 本联社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8万元(以实际核准的注册资金为准)。
  第五条 理事长为本联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本联社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取股份合作制的产权形式。社员以其所认购的股金为限对本联社承担责任,本联社以其全部资产对本联社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联社的全体社员(详见《发起人名录》)为本章程的签署人并由全体发起人以《发起人签名表》的形式予以签署。本章程自社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成为规范本联社组织与行为、本联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八条 本联社以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本联社的业务活动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本联社的财产、合法权益以及依法开展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九条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联社可下设信用社等分支机构,本联社按照“统一法人、授权经营、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原则,对各分支机构的主要人事任免、业务政策、综合计划、基本规章制度和涉外事务等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本联社授权范围内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依法由本联社承担。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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