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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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025
颗粒名称: (一)制度建设
分类号: F832;U471;I247
页数: 2
页码: 387-388
摘要: 1989年5月1日起,县联合社严格按照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村信用社建房和购买车辆的暂行规定》购买车辆。
关键词: 驾驶员 联合社 办公室 人民银行 主管领导

内容

1989年5月1日起,县联合社严格按照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农村信用社建房和购买车辆的暂行规定》购买车辆。
  1998年5月,县联合社按照新疆农金体改办《新疆农村信用社车辆管理办法》,严格控制车辆购置,新增车辆不论金额大小,一律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审批;更新车辆价值在10万元以内的由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审批;10万元以上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审批。信用社报废、损坏的车辆,每笔金额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由信用社主任审批;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县联合社审批;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审批;5万元以上由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审批。
  2006年4月,县联合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车辆(驾驶员)管理办法》,共7章33条。《办法》明确县联合社领导、各科室、营业部因公使用车辆,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口头先通知驾驶员出车,后补填派车单),县联合社领导使用车辆,驾驶员先出车,后到办公室填写《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驾驶员下乡、出差登记表》,并由县联合社主管领导核签后补填派车单,县联合社领导班子成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驾驶车辆视为违反本制度;每月底,驾驶员凭派车单报销出车补贴及差旅费;严禁非专职(兼职)驾驶员驾驶信用社车辆,专职驾驶员请假,须由县联合社办公室审批的兼职驾驶员替班;县联合社办公室因工作需要,可调度押运非值班车辆。县联社车辆在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日期和数量必须详细登记,由驾驶员签名,月底结账;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定点加油站加油的,应出具用车部门的相关证明;办公室按实际用油情况对照每百公里耗油量进行核算,如实际用油量超过标准用油总量,由驾驶员负责超过部分的费用。车辆保养及更换零配件须在县联合社统一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若遇特殊情况需到另厂维修的,须经县联合社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维修;车辆保养和维修前,驾驶员填写申请单并加盖县联合社办公室公章,到指定的维修厂维修,更换的零配件须带回给车辆管理员验视,否则视同未修理,车辆修复后,报车辆管理员验收;车辆维修费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先报县联合社财会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持审批表到办公室办理修车手续。要求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管理法规、条例以及县联合社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和安全第一思想;积极参加驾驶员专业资格考试和各种相关培训,以提高自身驾车技能;爱护和保管好车辆,保持整洁卫生、油料充足、车况良好,做到定期维护保养,确保业务用车;在上班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除故障,防止机械事故;在行车过程中,认真按照操作规程驾驶车辆;严禁开“英雄”车,严禁酒后开车;严禁驾驶员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车辆入库或驾驶员离车后,严禁将车辆行驶证、购置证等相关证件放在车上,要随身携带;下班后,县联合社机关的驾驶员要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上好方向盘锁和防盗报警器,严禁未经批准使用车辆;驾驶员每天行车后必须填写下乡、出差登记表,作为月底报销出车补贴的依据;县联合社机关驾驶员请假,须经县联合社主管领导或办公室批准,未经县联合社主管领导或办公室批准,擅自出车,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并按驾驶员与县联合社签订的合同中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若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驾驶员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处罚驾驶员200元,并视情况依合同给予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驾驶员下班后,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并依合同给予严肃处理;驾驶员停车熄火离车后,未上好方向盘锁、防盗报警器,每少一项罚款100元;驾驶员离车后将车辆行驶证、购置证等相关证件放在车上的,每次罚款100元,连同车辆一同遗失,造成保险理赔折扣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赔偿的差额部分;非专职驾驶员或兼职驾驶员驾驶信用社车辆,经检查发现后,视情况给予200元以上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由驾车人负全部责任;驾驶员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理的一切费用均不报销;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属县联合社过错者,其肇事驾驶员应相应承担除保险理赔以外的经济损失;驾驶员酒后开车罚款500元,并依合同进行严肃处理,发生事故或滋事斗殴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全部承担;凡车辆保养及更换零部件没有到指定修理厂维修保养的,一律不给办理报销手续。
  2012年10月,县联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车辆管理办法》,明确车辆购置、车辆使用管理、车辆费用报销、车辆日常费用管理、车辆修理费用管理、车辆处置、监督处罚等工作。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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