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022 |
颗粒名称: | 五、抚恤补助 |
分类号: | F832;F426;D92 |
页数: | 2 |
页码: | 386-387 |
摘要: | 1976年4月,拜城县农村信用社按照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信用社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抚恤等费用的答复》,信用社干部死亡,其丧葬补助费,根据自治区人委1960年7月有关规定,在100~150元内,经农业银行县支行批准,实报实销。信用社干部因公牺牲或因病死亡,比照1955年3月28日内务部194号《关于公布1955年几项优抚标准的通知》中牺牲、病故抚恤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费。信用社干部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按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
关键词: | 供养亲属 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 自治区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