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险医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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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021
颗粒名称: 四、保险医疗
分类号: F832;F842;D92
页数: 2
页码: 385-386
摘要: 1995年1月1日起,拜城县联合社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问题 基本养老金

内容

1995年1月1日起,拜城县联合社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1995年10月,县联合社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统筹范围和统筹对象、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提取、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和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使用范围、补充养老保险、统筹机构及其职责等内容。
  1998年6月,县联合社按照阿克苏地区农金体改办《关于我区农村信用社建立统一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基金。范围:1.在册正式职工,包括全民职工、集体固定职工、集体合同制职工;2.编外人员及各种临时工均不列入养老保险基金范围;3.已退休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1997年起,按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即职工个人工资总额)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1997年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比例1997年7%,1998年起每两年降低1个百分点,最终降至3%。单位和个人缴费全部存入个人账户。县联合社设立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专户存入县联合社营业部,并配专人负责管理。
  2000年1月,县联合社按照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阿克苏地区农村信用社职工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对职工及退休职工门诊医疗费开支实行“总额包干,结余归己,超支不补”,全年总额包干标准:1.工龄4年以下(含4年)100元。2.工龄满5~9年200元。3.工龄满10~14年400元。4.工龄满15~19年600元。5.工龄满20~24年800元。6.工龄满25~29年1000元。7.工龄满30年以上1200元。对职工及退休职工住院治疗,实行工龄划断,按比例报销:1.工龄4年以下(含)报销50%;2.工龄5~9年报销60%;3.工龄10~14年报销70%;4.工龄15~19年报销75%;5.工龄20~24年报销80%;6.工龄25~29年报销85%;7.工龄30年以上报销90%;8.职工及退休职工全年住院费累计超过1万元的部分自理。
  2000年11月,县联合社按照《关于银行系统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组织职工参加拜城县职工失业保险。
  2001年3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农村信用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月1日起,组织在编正式职工(包括原固定工和合同制职工)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参加地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按照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地区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积极开展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台账补建及上机操作,达到养老基金专户储存;1994年度按工资总额16%比例补提养老金,个人按不同年度缴费比例执行;执行费率分别是:1994~1995年为2%,1996年为3%,1997~1998年为4%,1999~2000年为5%。8月9日,成立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米吉提·阿吾提,办公室副主任陈守良。2002年2月,根据《关于做好新疆农村信用社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移交地方工作的紧急通知》,县联合社向县社保局移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002年3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7月1日起,为2000年12月31日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为30~60元。
  2002年4月1日,县联合社按照《关于启动职工工伤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的通知》,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2002年4月1日起,县联合社根据《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的紧急通知》,将职工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比例由2001年的5%提高到6%。
  2004年7月1日起,县联合社根据《关于200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04年3月31日以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养老金,凡退休时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在2003年统筹年度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加25元,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满3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在普调基础上,对1992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0元。
  2010年,县联社认真执行自治区联社《关于对参加自治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有关退休人员实施生活补贴的通知》《关于对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离退休人员实施冬季采暖费补贴的通知》《关于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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