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021 |
颗粒名称: | 四、保险医疗 |
分类号: | F832;F842;D92 |
页数: | 2 |
页码: | 385-386 |
摘要: | 1995年1月1日起,拜城县联合社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其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
关键词: |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问题 基本养老金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