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2019 |
颗粒名称: | 二、补贴补偿 |
分类号: | F832;D92;F8 |
页数: | 3 |
页码: | 382-384 |
摘要: | 1977年10月,拜城县农村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革命委员会《关于信用社干部转正和生活福利问题的批复》,明确在干部试用期间,按阿克苏专署关于发放烤火费的规定,不发给烤火费,但可以住集体宿舍,烧公家的煤或柴火;干部试用期间,按有关规定不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但酌情给予适当补助。11月,按照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新农银〔1979〕信字第17号,明确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取暖补贴以及享受探亲假等,均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与银行职工执行一样的待遇。 |
关键词: |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阿克苏地区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