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口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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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018
颗粒名称: 一、工资口粮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4
页码: 379-382
摘要: 1956年12月,拜城县按照《关于解决信用社干部待遇问题的指示》,明确信用社干部待遇根据各信用社范围内人口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予以评定,稍高于一般农民收入,相当于农业社主要社干平均收入;主任、会计都是脱产干部,主任的待遇稍高于会计;对非脱产的信用社干部,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津贴;专职的非脱产干部,本职已有工资不再给予津贴。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联合社 岗位工资 自治区 信用社

内容

1956年12月,拜城县按照《关于解决信用社干部待遇问题的指示》,明确信用社干部待遇根据各信用社范围内人口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予以评定,稍高于一般农民收入,相当于农业社主要社干平均收入;主任、会计都是脱产干部,主任的待遇稍高于会计;对非脱产的信用社干部,根据工作量和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津贴;专职的非脱产干部,本职已有工资不再给予津贴。
  1957年3月,县农村信用社按照农业银行新疆分行《解决社干待遇的综合批复》,明确信用社干部待遇由信用社理事会、监事会提出方案交社员酝酿,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讨论通过后,报当地党政批准执行。
  1962年10月,拜城县人委根据国务院指示,明确信用社干部口粮一律由国家供应,但实行不到一个月,县委又否定县人委的通知,从而造成大宛其公社4家信用社8名干部从1962年11月停止口粮国家供应后,有一人向生产队买到口粮,感到生活无保障,要求回家当社员;黑英山公社生产队要求信用社干部像社员一样参加固定劳动,才给供应口粮。
  1963年3月,县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批转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口粮和副食品、日用品供应情况的报告》,明确信用社脱产干部的口粮,全部由国家供应,副食品和日用品按照公社同级干部待遇标准执行。
  1964年6月,根据农业银行、劳动部《关于信用合作社干部工资、福利待遇的联合通知》要求,县农村信用社脱离生产专职干部的工资标准,由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和劳动厅协商拟定,报告自治区人民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1976年5月,县农村信用社按照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信用社干部调作熟练工的工资调整问题的答复》,明确信用社干部调作熟练工的工资调整参照自治区劳动局劳新字〔1975〕92号文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转发《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职工调作熟练工作的工资处理意见》执行。信用社脱产干部定级工资水平,最高不超过信用社干部工资标准6级,即40.50元。
  1977年9月,县农村信用社按照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信用社脱产干部工资的通知》,对脱产干部工资进行调整。
  1978年,县农村信用社按照人民银行新疆分行、自治区劳动局《关于调整部分信用社职工工资的通知》,明确新录用职工试用期实行临时工资待遇,不分学历,一律按31元标准执行(另加当地国家干部生活费补贴)。信用社七、六、五、四级分别相似工人一、二、三、四级。4月,根据人民银行《关于信用社正式职工上大学能否带工资问题的批复》,明确正式职工上大学工资照发。
  1979年,县农村信用社按照自治区革委会转发《国务院关于恢复中国农村银行的通知》,将信用社职工口粮改由国家供应商品粮。
  1981年1月1日起,县农村信用社按照《关于信用社职工工资实行国家银行行政级工资标准的通知》,对信用社干部实行国家行政级工资标准,与农业银行职工工资标准一致;信用社试用人员试用期间的临时工资与农业银行一致。
  1983年6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银行《关于信用社职工调整工资等问题的通知》,明确信用社原有职工(即1982年底以前在编人员)调资升级等有关问题,比照银行办理。
  1986年6月,县农村信用社按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明确工作人员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和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90%。病假期间工资低于30元的按30元发给,原工资低于30元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继续享受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1987年10月1日起,县农村信用社按照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关于信用社合同制职工待遇标准问题的决定》,明确对合同工实行临时工工资待遇,初中毕业生45元,高中毕业生52元,另加26%的生活补贴;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初中毕业生工资改为59元,高中毕业生工资改为65.5元。
  1990年7月,县联合社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全国工资工作会议纪要》,对1989年9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信用社正式职工(含合同制)工资进行调整;对1989年9月底以前评委会通过、验收合格并被聘任的信用社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执行新的工资标准。
  1994年10月,县联合社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对1993年9月30日在册的固定制职工和合同制职工工资进行套改。县联合社主任,副主任职务均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聘任的行政级别进行套改。信用社主任,副主任按营业所主任,副主任工资标准套改。
  1996年6月,县联合社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信用社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新疆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对职工工资进行正常晋升。凡1993年10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连续满2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合格)的人员,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职务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1998年3月,县联合社根据《新疆农村信用社、信用联社工作人员提前晋升工资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提前晋升工资奖励条件:1.获得自治区级、部级及以上单位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人民银行授予的金融红旗手、先进工作者;1996年以前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农业银行授予的农业银行系统先进工作者、金融卫士荣誉称号的;2.参加金融系统或农村信用合作系统自治区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种业务技术比赛获得前3名,并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3.对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被新疆农金体改办及以上单位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4.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秩序和金融秩序,保护国家和农村信用社财产安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5.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为农村信用社业务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6.在会计达标验收工作中,一级达标单位信用社主任。根据《新疆农村信用社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的实施办法》,明确实施范围、实施办法、工资标准和正常化管理及有关问题。
  1999年9月,县联合社根据《1999年农村信用社调整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办法》,对信用社工作人员工资和离退休人员退休费进行调整,离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标准是离休人员120元,退休人员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90元,退职人员80元。
  2002年,县联合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工资分配暂行办法》,实行结构工资制度,工资结构分为基本保障工资(包括津贴)、岗位目标工资、职务工资、效益工资四部分。基本保障工资为固定工资,后三项为考核工资。工资总额=基本保障工资+岗位目标工资+职务工资+效益工资。
  2003年,县联合社袁英、阿斯古丽·司马义、吐尼亚孜·托合提、艾合买提·司拉木在2001年、2002年度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考核结果为优秀,按照2003年10月员工档案工资调整按3%比例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员工奖励一级工资的规定,县联合社结合2001年、2002年度考核结果经会议研究,11月17日向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上报《关于给袁英等4位同志奖励一级工资的报告》,经批复,分别给予4人奖励一级工资。
  2003年12月28日,县联合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职务岗位工资实施办法》,发放范围是在册正式在岗员工(不包括退休职工、内退人员、临时工),标准是县联合社主任每月500元,县联合社副主任每月400元,各分社主任、副主任、县联合社管理部门各股(室)股长、副股长每人每月300元,计算机管理人员每人每月250元,各分社信贷员每人每月发放22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发放原则:1.一人身兼数职,本着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能享受一份职务岗位工资。2.脱产学习期间(不包括业务培训)不享受学习期间的职务工资。3.职务岗位工资根据考勤出勤实际天数发放。缺勤按实际缺勤天数扣发相应的职务岗位工资。4.职务岗位工资随职务岗位变动而变动,职务岗位工资从岗位调整的次月执行新的职务岗位工资。5.享受职务岗位工资的职工如违反信用社规章制度,影响信用社声誉,取消职务岗位工资。6.不能按时完成县联合社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取消职务岗位工资。
  2005年8月3日,县联合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及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凡2004年12月31日在岗,经“双考”合格并竞争上岗的人员均列入工资改革实施范围,执行时间2005年1月。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各项津补贴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的工资,以自治区上年统计测算的全疆平均工资水平而确定。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给予的补偿工资,包括工龄津贴、职称津贴工资、学历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工龄津贴是指随工龄增长而逐年增加的工龄补贴,计算方法是从参加工作当年起计算,工龄津贴从每年1月1日起调整(3元/年);职称津贴是凡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被聘任到相应的工作岗位的员工,可享受相应的职称津贴(连续二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员工,不得享受职称工资),初级职称每月补贴30元,中级职称每月补贴50元(被聘用的次月起执行);学历补贴标准是大专每月补贴50元,本科每月补贴70元,研究生每月补贴90元(取得学历证书的次月起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是指按国家自治区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工资是根据各信用社员工履行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配的工资,岗位工资为各岗位系数乘以信用社岗位工资基数1000元。特殊人员工资:1.新增人员工资:(1)由农村信用社系统内调入的人员,在县联合社重新确定工作岗位,核定岗位工资;由外系统调入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各项津贴补贴,试用期满后,根据岗位需要,经过“双聘”后重新确定工作岗位,核定岗位工资。(2)新接收的复员军人或经公开招聘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满经“双考”合格后,按工作岗位核定岗位工资。2.岗位变动人员工资:(1)按变动后从事的岗位确定岗位工资,职务变动人员(调高或调低)均按变动后的职务确定岗位工资。根据新岗位从调整岗位的次月起按新岗位核定新工资标准。(2)兼职兼岗人员,按其最高系数岗位确定岗位工资,不能兼岗兼得。(3)受撤职以上处分未被开除或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下岗人员对待,下岗期间只发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生活费。(4)岗位工资在岗一天计酬一天,不在岗不计酬,因各种原因长时间不在岗,上班后未安排岗位的,未安排岗位期间不计发岗位工资和效益工资。(5)凡被公、检、法收审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收审期间停发工资,审查结束没有问题的恢复工作,发给审查期间最低标准生活费。审查有问题的给予相应处理,不适合农村信用社工作的予以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6)工勤人员是指季节性临时工、临时的清洁工等,工勤人员享受基本保障工资。其他业务岗位临时工均按岗位进行考核,竞聘上岗,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3.退养人员工资:对达不到退休年龄且年龄偏大、身体较差的人员按《阿克苏地区农村信用社员工内部退养指导意见》实行内部退养,退养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工资(含三金)。4.凡经组织批准同意,员工在产假、探亲假、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和各项津贴补贴,未超过一个月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扣发相应的岗位工资或效益工资。
  2009年5月31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资改革实施方案》,共3章14条,明确工资结构、工资管理等内容。总的原则是保障工资保吃饭,岗位工资凭能力,效益工资凭贡献。是年,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层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2010年,县联社根据《关于县(市)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内部退养工资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县联社领导班子成员于2010年1月1日(即薪酬制度改革)前内部退养的,其工资待遇为保障工资、岗位工资、津贴三者之和(扣除误餐补贴和通讯费),另加50%的绩效奖金;2010年1月1日后内部退养的,其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加50%的绩效奖金。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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