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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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2014
颗粒名称: 一、制度建设
分类号: F832;D92;F8
页数: 5
页码: 369-373
摘要: 1980年4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新农银〔1980〕信字第13号文件,明确信用社职工升级,与银行职工一样,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职工升级有关规定办理。
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农业银行 联合社 阿克苏地区 信用社

内容

1980年4月,县农村信用社根据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新农银〔1980〕信字第13号文件,明确信用社职工升级,与银行职工一样,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职工升级有关规定办理。
  1986年7月,县农村信用社按照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阿克苏地区农业银行、信用社干部处理权限的规定和要求》,明确对属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管理的正股级以上干部(信用社主任)不论受何种行政处分,由农业银行县支行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信用合作科,经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党组讨论作出处分决定;副股级以下干部和工人受开除、留用察看、降级、撤职处分的,由农业银行县支行党支部讨论,完善材料、上报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审批。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副股级以下工作人员由农业银行县支行党支部讨论决定,报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备案。凡涉及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经济案件,根据犯罪事实严重性,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农业银行县支行向县检察院提出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材料上报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备案,经检察院审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经济案件,给予应有的行政处分。凡属共产党员违犯党纪党规的,农业银行县党支部按错误情节,除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使其对所犯错误有所认识外,对于应受党纪处分的党员,党支部根据党章规定,组织党员讨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县委批准给予处分,并向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备案。
  1995年8月,根据农银发〔1995〕23号文件和《关于配备信用联社专职主任,明确支行行长(副行长)不再兼任联社主任》的要求,县联合社明确对信用社主任、股级干部的使用和任免,报农业银行县支行批准和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备案;对县联合社会计、审计稽核、人事部门负责人的使用和调整报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批准;新增人员(包括调入人员)一律报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同意,经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批准。
  1995年10月,县联合社认真执行《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
  1997年,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系统经济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县联合社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开除:1.采取私刻或盗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伪造或盗用公文、伪造凭证、模仿有权签字人签字等手段,直接进行诈骗、贪污、挪用资金的;2.与社会上犯罪分子或团伙互相串连,充当内线,进行诈骗、盗窃、抢劫资金活动的;3.为社会上的犯罪分子或团伙开具票据、信用证、信用卡、存款凭证等信用工具,提供信用担保、注册资金证明、引资承诺书,提供密押或其他密件,泄露金融商业秘密,进行诈骗资金活动的;4.利用职务之便接受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的;5.进行其他经济犯罪活动的。
  1998年3月,县联合社根据《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试行办法》和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1998年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县联合社和信用社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和正确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法律法规,有金融从业经营和管理的丰富专业知识,有与所承担职责相适应的管理和业务工作能力;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信用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助理经济师、助理会计师等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金融工作6年或经济工作11年以上,其中本业工作3年以上。2.县联合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金融工作6年或经济工作11年以上,其中本业工作3年以上。3.不具备以上学历规定,但符合其他条件的信用社和县联合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必须分别具有中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对不具备一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条件但胜任工作并无不得担任条件的在职信用社和县联合社主要负责人,承认其临时任职资格,但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有关条件,否则取消其任职资格。县联合社和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不得在党政机关任职,不得兼任其他企事业单位高级管理工作,不得从事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离退休人员不得担任县联合社和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信用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由人民银行县支行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信用社理事长、主任由人民银行县支行初审合格后报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其中县联合社理事长、主任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考察谈话内容:1.对经济、金融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了解情况;2.对农村信用社或县联合社工作开展情况的分析、计划和预测等;3.人民银行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情况。县联合社和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档案内容:1.县联合社和信用社主要负责人拟任人选的有关任职资格材料;2.进行任职资格审查时的谈话记录;3.县联合社和信用社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证书副本;4.在任职期间接受人民银行考核的结果;5.参加人民银行要求的专业培训情况;6.在任职期间的奖惩情况(奖惩部门、奖惩类型、奖惩事由和奖惩日期等);7.社会兼职情况(兼职单位、担任职务、起止时间);8.任职期间的不良记录;9.离任稽核报告;10.被取消任职资格的事由、时间和期限;11.在任职期间需向人民银行备案的其他有关材科。县联合社主任由人民银行拜城县支行推荐,由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进行任职资格复审,报人民银行新疆分行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确认;人民银行对信用社及县联合社主要负责人进行任职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装入主要负责人档案,考试不及格,补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对信用社主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对在聘任期完不成责任目标,出现经营风险的,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5月,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加强农村信用社人事管理,严格员工增长的通知》,明确对职工总量采取“总额冻结,局部调整,适度增加,宏观调控”的办法,适当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是年,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规定》,明确对违反规章制度员工,坚持实事求是与教育相结的原则,视其性质、情节、后果、影响程度给予适当处理,处理方法:1.批评教育,通报批评;2.行政处罚: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3.经济处罚:罚款、扣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赔偿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4.其他处理: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
  1999年,县联合社根据国务院《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纪律处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2000年12月,县联合社认真执行《农村信用社和县级城市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谈话制度》,并明确谈话时间、方式和内容。
  2001年11月,县联合社根据阿克苏地区农金体改办《阿克苏地区农村信用社员工辞职、辞退暂行办法》,明确辞职辞退概念、辞职辞退办理程序、辞职辞退条件、辞职辞退费标准、辞职辞退保密要求等。
  2002年11月,县联合社根据《新疆农村信用社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考试考核对象及范围、任职资格考试、任职期间考核、任职资格谈话等。12月,根据《阿克苏地区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明确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机构、考核方法和程序、复议和申诉等。
  2003年5月,县联合社认真执行《阿克苏地区农村信用社员工实行内部退养指导意见》。
  2003年,县联合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劳动用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员工招聘、员工管理、员工奖惩、员工退出等工作。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员工上岗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考试原则、考试工作领导和组织机构、考试对象及条件、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考试具体管理等工作。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主任竞聘上岗员工双向择岗管理暂行办法》,共9章28条,明确组织领导、基本原则、应聘人员条件、竞聘与择岗、落聘人员安置、考核方法与奖惩措施等工作。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工资分配暂行办法》,明确实行结构工资制、工资改革原则、工资改革内容等工作。
  2003年5月,县联合社按照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阿克苏地区农村信用社员工实行内部退养指导意见》,明确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10年的都可办理正常退休及内部退养手续。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地区级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达到1~4级),可办理退休手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退休: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由地区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2.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由地区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对距离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0年之内的,符合规定的内退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县联合社批准,报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合作科备案后,办理内部退养,按“在册不在岗”进行管理。对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连续工作满30年以上的,工资总额扣除养老保险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按80%发放(扣除岗位工资、交通费,误餐费)。对男职工年满50~55周岁以下的,女职工年满45~50周岁以下的,连续工作年限25年以上,经地区劳动伤残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内退工资扣除养老保险金、失业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按80%每提前1年减发2%的办法计发(扣除岗位工资、交通费、误餐费)。内部退养人员退养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金、医疗保险等,待年满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内退期间可继续享受调资、医疗保险等待遇。对内退人员的审批均召开理事会进行研究,对业务骨干原则上不办理内部退养。
  2004年4月23日,县联合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员工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偿管理办法》,明确规定:1.凡信用社在职职工符合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符合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条件的正式职工均可提出申请。2.信用社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1)信用社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2)解除劳动合同后对本单位工作可能造成损失的;(3)重要业务尚未办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有经济问题正在接受审查的;(5)从事机密工作或曾从事机密工作不满解密期的;(6)带薪学习(培训)后,到工作岗位不满八年的(如坚持要求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退出学习期间的全部工资、学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3.信用社员工自愿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单位书面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4.对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相关手续。5.办理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1)结清与信用社的有关债权债务;(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解除书》,同时签订《农村信用社员工与拜城县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3)在规定期限内,将申请人的档案及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移交地方劳动部门;(4)依据员工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债权债务清偿证明、劳动合同解除书、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档案关系转出证明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出证明后发放经济补偿金。6.员工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领取经济补偿金标准:(1)在信用社工作不满10年的每年发放1500元补偿金;(2)在信用社工作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每年发放2000元补偿金;(3)在信用社工作20年以上的每年发放2500元补偿金;(4)从外单位调入信用社的员工调入前的工龄,按满一年发给1000元补偿金;(5)在外单位领取过经济补偿金的,从入社时间起计算补偿金额。7.县联合社建立员工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人事档案,内容包括员工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债权债务清偿证明、劳动合同解除书、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档案关系转出证明、领取经济补偿金证明。8.欲申请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务必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得编造虚假信息,违反者严肃处理,并取消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9.县联合社及时将员工与信用社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上报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合作科备案。
  2004年9月15日,县联合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员工上岗考试管理办法》《拜城县农村信用社主任(股长)竞聘上岗员工双向择岗管理暂行办法》《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定员定岗表》《拜城县农村信用社定岗定编人数表》。
  2005年5月,县联合社按照《对新疆农村信用社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监管情况现场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点日、现场检查时间和要求、检查依据、检查组成及检查范围等工作。是年,县联合社全面推行劳动用工改革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并实行职工考试录用、竞聘上岗、在岗培训、重要岗位轮换、绩效工资等工作制度。
  2006年4月,县联合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人事档案保管目的及保管制度、人事档案利用目的及利用制度等。
  2007年2月,县联社根据《关于规范县(市)联社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竞聘竞争上岗的通知》,明确机构设置基本原则、县联社内设机构及岗位名称、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等内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明确劳动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终止和解除、违约责任和经济补偿、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人事劳资管理办法》,明确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聘任和管理、员工招聘、员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员工调配、工资与保险福利、休假、管理与监督、辞职辞退除名和退休、奖惩、员工档案等内容;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原则是党管干部原则,客观、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有关情况。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民主生活会进行的年度考核为定期考核。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是思想政治建设、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领导干部考核内容是政治思想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专业知识、工作实绩、廉洁自律。
  2008年8月10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2009年,拜城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重要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和亲属回避管理办法》。
  2011年2月10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办法》,共20条,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条件、年度考核等工作。
  2011年12月,县联社认真执行《新疆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外出(离岗)请销假制度》。
  2012年5月29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共6章19条,明确退养条件、退养待遇、审批和办理程序、日常管理等内容。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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