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1908 |
颗粒名称: | 二、结算发展 |
分类号: | F832;F8;D92 |
页数: | 5 |
页码: | 225-229 |
摘要: | 1988年10月1日起,拜城县联合社执行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信用社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凡在信用社开设现金结算户的,由信用社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结算起点为1000元。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县联合社审查后予以支付。 |
关键词: | 开户单位 联合社 县支行 人民银行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