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算发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908
颗粒名称: 二、结算发展
分类号: F832;F8;D92
页数: 5
页码: 225-229
摘要: 1988年10月1日起,拜城县联合社执行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信用社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凡在信用社开设现金结算户的,由信用社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结算起点为1000元。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县联合社审查后予以支付。
关键词: 开户单位 联合社 县支行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1988年10月1日起,拜城县联合社执行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一个单位只能在一家信用社开设现金结算户,支取现金,凡在信用社开设现金结算户的,由信用社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和进行现金管理检查。结算起点为1000元。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中,支付现金每人一次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限额部分,根据提款人的要求转为储蓄存款或以支票、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县联合社审查后予以支付。
  1989年4月1日起,县联合社执行人民银行新的《银行结算办法》,根据承担的责任和业务成本以及应付有关部门的费用,分别收取邮费、电报费、手续费、凭证工本费;但财政金库全部免收、存款不计息,账户免收邮费、手续费。4月10日,县联合社根据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关于对支票结算收取手续费的通知》,在开户单位领用支票(包括现金、转账两种)时,在收取工本费的同时,按每笔2角的标准收取手续费,每本支票(25份)收取5.5元;收费收据分别开列,工本费0.5元,手续费5元;单位销户时销户单位要退回剩余的支票,退回的支票均盖“注销”章,信用社对退回的支票均不退还工本费及手续费。
  1992年8月,县联合社根据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关于提高银行结算业务邮费标准的通知》,对办理结算业务向客户收取的邮费进行相应调整,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汇、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电报划回、单位主动要求信汇查询和信件退汇、快件每笔重100克以内每重20克或其零数邮电费由0.8元提高到1元,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邮寄划回分别按上述重量,快件每笔由1.6元提高到2元,超重部分按照提高后的标准加收。
  1993年4月,县联合社认真执行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下发的《关于重申金融系统结算业务收费规定制止乱收费的通知》。
  1995年11月2日,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阿克苏地区分行《关于农村信用联社参加同城票据交换业务的通知》,参加辖区同城票据交换,人民银行县支行为县联合社提供同城票据交换席位,县联合社从备付金中划出一块资金存入人民银行县支行,由人民银行在“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科目”中开立县联合社备付金存款户,该账户只作为同城票据的资金划拨账户,不办理现金业务和其他业务。
  1996年1月1日起,县联合社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7月1日起,西城城市信用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信用社特约联行清算工作的通知》,特约联行业务改为由人民银行新疆分行管理。
  1997年5月,县联合社认真执行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特约汇兑结算资金缴存额的通知》。
  1997年6月1日,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农村信用社从6月1日起开办特约联行业务的通知》,开始办理特约联行业务。新疆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合作银行被视为同一系统,互相之间的款项汇划即为系统内款项汇划,系统内50万元(不含)以下款项汇划以及50万元(不含)以下信用社银行汇票的清算,通过特约联行办理。50万元以上信用社银行汇票和系统内50万元以上大额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清算资金转汇。跨系统10万元(含)以上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向新疆境外信用社和城市合作银行的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转汇。向自治区境内、外国商业银行的汇划款项,通过人民银行转汇。为保证汇划款项及时解付和汇差资金的清算,县联合社按年初存款余额的1.5%缴纳特约联行保证金;联行保证金由联行管理部门按金融机构存放中央银行存款备付金利率向缴纳单位计付利息。联行保证金的主要用途是解决特约联行参加单位由于联行业务先付后收造成的资金困难。
  1997年,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防范犯罪分子伪造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诈骗的紧急通知》,加强对开户单位的宣传,要求收款单位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必须与签发单位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在受理时,审查与其是否签订购销合同,审查汇票凭证及其记载事项,对未签订购销合同或有疑点的汇票不予受理,并向开户银行和有关部门反映。受理已承兑的商业汇票,认真审查汇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其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对汇票的贴现、再贴现按照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结算管理的通知》进行审查,发现有疑问的汇票及时向承兑银行查询,对伪造的汇票立即予以扣留,向公安部门报告。11月26日,人民银行县支行召开金融机构负责人和会计股股长及人民银行业务人员共28人参加的联席会,学习新《支付结算办法》。随后利用2天时间开展培训,由参加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学习班的员工逐条进行讲解,参训人员边学、边议、边讨论、边对比,找出新旧《支付结算办法》的异同点。11月26~30日,县联合社召集开户单位及县联合社职工进行《支付结算办法》培训。11月27日(巴扎天)和12月1日,县联合社开展大规模宣传,在大街小巷宣传《支付结算办法》的意义、内容,各网点悬挂横幅,内设咨询台,向社会广泛宣传《支付结算办法》,宣传既突出企业办理结算“四不准”和银行办理结算“十不准”,也侧重企业办理各种结算业务在不同环节的注意事项,特别是就如何预测、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提出指导性建议。12月1日起,县联合社执行新的《支付结算办法》。
  1998年1月1日起,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信用社签发大额银行汇票通过人民银行清算资金的通知》,恢复大额银行汇票通过人民银行清算资金的做法。但金额标准改为20万元(含)以上。发大额银行汇票的票款,每日营业终了前最迟于次日上午向人民银行县支行办理移存。8月,县联合社按照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执行〈支付结算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受理他行转账支票或跨系统银行汇票提示付款,在两联进账单上均加盖票据交换章,将第一联退持票人,加盖转讫章,同时加盖“票据交换、收妥抵用”章。是年,县联合社按照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修改结算执行情况报告表格式的通知》,按月向人民银行县支行报送结算纪律执行情况书面报告,附主要情况说明及典型案例。
  1999年,县联合社根据《1999年农村合作金融管理工作要点》,开办县辖联行往来业务,改进结算工作,畅通汇路,方便客户,提高竞争实力。县联合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结算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时开展结算证宣传工作。3月底,西城信用社应发证200本、实发证157本,县联合社应发证50本、实发证19本。县联合社加大对结算证管理工作和宣传力度,让客户了解结算管理工作的意义和作用;加大组织职工学习力度,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加强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结算证管理规范有序。8月21日,人民银行县支行会计股组织全辖各行社有关结算人员在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首次结算法规知识考试,21人参加。考试内容是《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银行账户管办法》等,本次抽出的考试试卷是B卷,考试结果为县联合社吾斯曼·吐拉甫65分,艾力·沙吾提75分;西城信用社袁英85分,杨伟兵81分。11月,人民银行县支行会计股首次开展全辖金融系统优秀交换员评比活动,主要从业务素质高低、执行制度力度、结算纪律的遵守、差错率四个方面进行评选,从各行、社共12位票据交换员中选出6位专职交换员,对6位交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选,投票结果是西城农村信用社宋园园得6票,位居第一,被通报表扬。
  2000年,县联合社认真组织结算人员学习《支付结算办法》《结算证管理办法》及账户管理,积极上报账户数量等资料;对领取结算证的,认真核对,办理有关手续。结算人员积极参加人民银行县支行组织的结算人员培训,及时学习有关结算文件,对结算中出现的问题听取人民银行县支行有关人员解释,及时了解结算新规定,树立依法办事、合规经营思想,结算人员遵守结算制度、纪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结算差错和事故减少。12月,县联合社积极参与人民银行县支行开展的优秀交换员评比活动,主要从业务素质高低、执行制度力度、结算纪律的遵守、差错率四个方面进行,西城农村信用社宋园园被评为优秀交换员。
  2003年,县联合社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熟悉各种账户开立条件、使用范围和开销户程序等,6月10日,按照《关于做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宣传和培训工作的通知》,开展《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宣传活动,到乡镇网点发放统一印制的维汉两种文字宣传单、出专题板报、在城区设立咨询点。8月1日,县联合社开通全国电子汇兑业务,减少在途资金。是月,开办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是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规范支付结算业务用章和银行结算凭证使用的通知》,使用统一规定的银行票据结算凭证和支付结算业务用章。
  2005年5月1日起,县联合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基本账户提现管理的通知》,对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的提现均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审核,不再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审批备案。按照规定,开户单位据实填写提现用途,提供请求付现的有效证明资料;对开户单位提现用途与其性质不相符的提现坚决予以拒付,对开户单位以“差费”“农副产品采购”“工矿产品采购”等大额提现,要求开户单位加盖开户单位公章,以证实其提现用途的真实性、有效性。监督开户单位认真填写“非基本存款账户提现申请表”,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切实履行审核监督支付职责。加强开户单位从非基本账户提现管理,发现异常或可疑支付,及时向人民银行反映。对开户单位一日一次性提取现金5万元以上的,在《单位大额取款备案登记表》中逐笔登记,定期报人民银行备案。4月,县联合社按照《关于做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推广期间银行机构代码核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认真做好机构代码的核对、修改、确认工作。加强对农村信用社重要空白凭证管理,11月15~25日,县联合社对辖内网点重要空白凭证和一般凭证结存数量进行核定。12月,新疆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开发的凭证管理软件系统在县联合社正式试运行。
  2006年,县联合社根据《关于做好农村地区支付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挥点多面广优势,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改进结算方式,完善服务功能,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完善配套设施,协调解决业务处理系统和网络建设问题,提高业务自动化处理水平。
  2007年1月1日起,县联社按照《关于规范银行汇票专用章事项的通知》,使用新的银行汇票专用章。
  2009年9月,县联社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
  2010年11月4日,县联社通过银联公司,开通“农信银”系统业务。凡参加“农信银”平台的其他金融机构客户,都可跨平台到柜面服务,不仅实现网络全疆服务,还可跨平台为网络其他金融机构提供业务服务,加快结算速度。
  2011年7月20日,县联社向自治区联社上报《关于开通支票影像系统的请示》,县联社14家营业网点开通支票影像系统业务。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