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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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907
颗粒名称: 一、组织制度
分类号: F832;F426;I247
页数: 2
页码: 224-225
摘要: 拜城县联社结算业务主要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业务,合理组织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加速资金周转;按照结算办法规定管理结算,保证结算活动正常进行,为市场经济服务。
关键词: 领导小组 资金使用 结算凭证 结算办法 办理结算

内容

拜城县联社结算业务主要任务是根据经济往来业务,合理组织结算;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加速资金周转;按照结算办法规定管理结算,保证结算活动正常进行,为市场经济服务。
  结算原则为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不垫款。结算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结算方式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
  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严格遵守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信用。办理结算,必须严格执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需要向外寄发的结算凭证,必须于当天及时发出,最迟不得超过次日;汇入银行收到结算凭证,必须及时将款项支付给确定的收款人。不准延误、积压结算凭证;不准挪用、截留客户和他行的结算资金;未收妥款项,不准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不准向外签发未办汇款的汇款回单;不准拒绝受理客户和他行的正常结算业务。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影响资金使用,票据和印章丢失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规定和纪律,按有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停止其使用有关的结算办法,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办理结算因工作差错,发生延误,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存(贷)款的利率计付赔偿金;因违反结算制度规定,发生延压、挪用、截留结算资金,影响客户和他行资金使用的,应按结算金额每天万分之三计付赔偿金;因错付或被冒领的,应及时查处,如造成客户资金损失,负责资金赔偿。
  2005年4月1日,拜城县成立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县联合社主任米吉提·阿吾提为领导小组成员。县联合社有关人员参加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培训和演练,并开通结算账户管理系统。
  2012年3月20日,县联社成立支付结算领导小组,组长吐尔孙·巴斯提,副组长艾力·沙吾提、张兴国、廖明伟、司马义·麦麦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信息部,办公室主任廖明伟,办公室副主任司马义·麦麦提。办公室成员分工:张全世负责银行卡业务及POS机业务的培训及相关业务处理;王磊负责支票影像业务和反洗钱业务的指导、培训及数据上报工作;杨树美负责银行结算账户开户审核、账户年检、按季向人民银行县支行上报报表数据。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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