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监督检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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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92
颗粒名称: 四、监督检查
分类号: F832;F8;F83
页数: 2
页码: 205-206
摘要: 1997年3月末,人民银行县支行采取抽查方式利用3天时间,对大桥乡信用社、布隆乡信用社、城镇信用社、县联合社营业部的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第一季度传票45本,其中,贷款957笔、金额470万元,经查4家网点能认真执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
关键词: 认真执行 贷款利率 县支行 人民银行 信用社

内容

1997年3月末,人民银行县支行采取抽查方式利用3天时间,对大桥乡信用社、布隆乡信用社、城镇信用社、县联合社营业部的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第一季度传票45本,其中,贷款957笔、金额470万元,经查4家网点能认真执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
  1998年第二季度,人民银行县支行采取抽查方式利用5天时间,对亚吐尔、布隆、大桥、米吉克、温巴什5家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情况进行检查,共抽查传票120本,其中,贷款304笔、金额27.6万元,经查5家网点能认真执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
  1998年11月30日,人民银行县支行与县联合社组成检查组利用4天时间,采取抽查的方式,对温巴什、克外孜力克、赛里木、托克逊、老虎台5家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基层社是否严格执行1998年7月1日利率调整后的标准,共抽查传票62本,各种借据凭证400余份,其中贷款460笔、余额37万元,经查5家网点能认真执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
  1999年第二季度,人民银行县支行采取抽查方式利用4天时间,分别对亚吐尔、米吉克、大桥、克外孜力克4家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是1998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调整后至1999年年初各信用社所发生的贷款业务中,执行是否正确等,经查4家网点能认真执行贷款利率有关规定。
  2004年,县联合社根据人民银行《关于报送人民币贷款利率情况的通知》要求,按季将贷款利率浮动情况和执行利率上报人民银行县支行。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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