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度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867
颗粒名称: 三、制度建设
分类号: F832;D92;F426
页数: 2
页码: 168-169
摘要: 2006年4月,拜城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责任实施细则》,共6条。明确贷款实行领导负责制,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贷款发放和收回负完全责任,贷款管理坚持谁放谁收、谁承担责任的包放包收责任管理办法,经办人员负事实责任,调查人员负调查评估责任,审批人员负决策责任。同时,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授权管理办法》,共9条。
关键词: 县联社 拜城县 客户部 农村信用合作 利息收入

内容

2006年4月,拜城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管理责任实施细则》,共6条。明确贷款实行领导负责制,信用社主任和信贷员在职权范围内对贷款发放和收回负完全责任,贷款管理坚持谁放谁收、谁承担责任的包放包收责任管理办法,经办人员负事实责任,调查人员负调查评估责任,审批人员负决策责任。同时,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授权管理办法》,共9条。明确授权原则为分级授权原则、区别授信原则、动态授权原则;信贷授权采取书面形式,包括授权人全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人全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授权额度及期限等。信贷授权包括贷款的对象、方式和单笔贷款的权限。授权有效期一年。
  2006年9月30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共7章40条。明确信贷档案管理人员和职责、信贷档案管理的内容、信贷员建档登记移交管理、信贷档案归档管理要求、归档后的信贷档案管理、罚则等内容。
  2008年5月7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贷款增效奖励办法》,共7条。明确奖励条件:1.各分社和县联社客户部门发放的各类贷款。2.发放的贷款必须依法合规。3.贷款收回前的形态不得为“两呆”(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4.必须能够安全收回本息。5.收回方式不得为诉讼、以物抵贷、借新还旧。奖励标准: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利息收入的2%提取奖励;2.农户联保及其他各类个人贷款,按利息收入的1%提取奖励;3.公司法人类客户贷款,按利息收入的0.5%提取奖励;4.质押贷款,按利息收入的0.25%提取奖励。奖励总额的50%由各分社及县联社客户部门直接兑现给信贷员、农贷员,20%奖励给各分社主任、客户部门负责人,10%奖励给会计核算、档案管理、出纳等其他业务人员,其余20%由各分社、县联社客户部门用于业务发展,作业务发展基金使用。新增贷款形成不良,自贷款形成呆滞之日起,主要责任人下岗清收,且该笔贷款已经发放的奖金全部收回。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2008年4月1日起执行。2011年8月4日,县联社对奖励标准进行修改: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利息收入的2%提取奖励;2.农户联保及其他各类个人贷款,按利息收入的1%提取奖励;3.公司法人类客户贷款,按利息收入的0.35%提取奖励;4.质押贷款,按利息收入的0.5%提取奖励。奖励总额的25%由各分社及县联社客户部门直接兑现给信贷员、农贷员,20%奖励给各分社主任、客户部门负责人,35%奖励给会计核算、档案管理、出纳等其他业务人员,其余20%由各分社、县联社客户部门上交县联社用于业务发展,作为业务发展基金使用。
  2010年11月22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金融通管理暂行办法》。
  2011年8月17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信贷业务操作流程处罚办法(暂行)》,共6章50条。明确贷前调查、贷款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工作。
  2011年10月5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增融资平台贷款准入标准》。
  2011年10月18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办法》,共4章22条。明确贷款资金受托支付方式与审核流程,贷款资金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与审核流程。
  2012年10月5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新增融资平台贷款准入标准》,明确发放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名单;要求新增地方融资平台贷款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含有偿还能力的公租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属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另有规定等条件;最大限度地增加抵押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签订合法有效的还贷差额补足协议;对符合条件的新增平台贷款,不再接受地方政府以直接或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提供的任何担保和承诺;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律不新增平台贷款,不向名单制管理系统以外的融资平台发放贷款,实现全年平台贷款的降旧控新和风险缓释。
  2012年4月9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并于11月14日修订《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内部职工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共6章22条。明确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贷款期限利率用途和方式、业务操作基本规定、职工贷款的管理等内容。
  2012年5月11日,县联社制定《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乡(镇)场干部信用贷款管理办法》。明确贷款对象为乡(镇)场工作的正式在职干部。贷款用途为生产、生活、消费等。贷款金额为乡(镇)场书记场长正职领导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副职领导贷款最高额度20万元,一般干部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信用乡(镇)场干部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40%执行。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年。贷款方式采用信用贷款的管理方式。借款人信用评审,每两年评定一次。拟贷款的乡(镇)场干部,所在乡(镇)场的所有直属单位结算账户必须在信用社开立。必须在信用社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办理存款业务。必须自愿提交有具体贷款金额、用途、还款期限和规定资料的贷款申请,承诺履行应尽义务的乡(镇)场干部。乡(镇)场干部按规定向信用社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在信用社建立乡(镇)场干部经济、信用档案,由借款人工作的乡(镇)场政府核定贷款额度,出具《借款人品行评定书》。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