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184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退股 |
分类号: | F832;F426;F276 |
页数: | 2 |
页码: | 143-144 |
摘要: | 拜城县联社章程明确规定股金可以依法转让。股金转让等股权变动事项应向县联社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发起人持有的股金,自县联社依法成立之日起三年以内不得转让或质押。理事、监事、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县联社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县联社股金;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退股、转让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县联社股金。 |
关键词: | 投资股 县联社 联合社 资格股 理事会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