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民公社信用站、(分)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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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763
颗粒名称: 四、人民公社信用站、(分)社
分类号: F832;F8;F426
页数: 3
页码: 55-57
摘要: 1963年12月,拜城县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恢复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任务和独立地位,并赋予自主权,各公社恢复建立信用社,农村信用部称谓改为信用合作社。信用社的存放计划,均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审批;根据国家短期农贷资金足够使用情况,生产队所需贷款由国家农贷解决,信用社不放集体贷款;信用社脱产干部由人民银行县支行管理。
关键词: 拜城县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信用合作社 信用社

内容

1963年12月,拜城县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恢复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任务和独立地位,并赋予自主权,各公社恢复建立信用社,农村信用部称谓改为信用合作社。信用社的存放计划,均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审批;根据国家短期农贷资金足够使用情况,生产队所需贷款由国家农贷解决,信用社不放集体贷款;信用社脱产干部由人民银行县支行管理。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关于自治区开展信用合作社整顿工作的意见的报告》精神,明确1963~1966年,信用合作工作主要是抓整顿,开展业务;整顿工作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据,经拜城县县委批准,纳入社教(社会主义教育),由社教分团、工作队、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组织进行。1963年提出的整顿口号是“加强领导,全面整顿,打歼灭战,消灭三类社”。
  1964年1月,在党中央“全党动手,大办农业”的政策下,农业银行拜城县支行恢复,信用社由农业银行县支行管理。是年,拜城县有信用社26家,干部53人。
  1966年5月,人民银行新疆分行在库车县阿拉哈格公社开展信用社干部亦工亦农试点,按大队普建信用站,站干部实行亦工亦农,每月规定劳动时间15~20天,报酬采取劳动补贴加奖励制。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拜城县农村信用社也投入运动,以政治统率业务,根据库车县试点经验,把信用社干部参加劳动作为贫下中农管理信用社进行斗、批、改的方向,信用社干部被下放,信用社业务处于半停状态。信用社干部通过参加劳动,消除干群界限、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界限,既锻炼人的思想,又支援生产,并密切与贫下中农的联系。当时,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任务是对信用站加强政治思想、组织和业务领导;贯彻执行上级行和公社布置的方针、政策与工作任务;与信用站办理账目往来,统一和辅导信用站会计,同时也直接办理一部分业务。信用社由人民银行县支行信用合作股管理。
  1969年4月,拜城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统揽全县党、政、财、文大权。农村信用社称谓为“人民公社信用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先后停止活动。
  1973年,拜城县根据自治区财政局《农牧区信用合作社暂行管理办法》《信用合作社贷款办法》(试行草案),对信用社的业务、财产、账务、财务等工作进行整顿,加强管理。
  1974年,拜城县根据全国农村金融工作座谈会精神,收回贫下中农组织对信用社的管理权,重新赋予农村信用社在业务和人事上的自主权(由于信用社财务混乱,亏损严重,信用社的行政、业务划归人民银行县支行领导,贫下中农管理委员会负责政治思想工作)。
  1976年10月,党中央一举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结束“文化大革命”,拜城县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农村信用社开始进行一系列恢复发展工作。
  这一阶段,由于极“左”思想的影响,给县农村信用合作事业造成严重损失。但是,由于广大信用社干部职工的抵制和斗争,从而使信用合作事业仍然得以在艰难曲折中发展。
  1979年12月,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农业银行拜城县支行恢复,直属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管理,1980年1月正式开业,县农村信用社划归农业银行县支行管理。
  1980年7月,拜城县根据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关于设在人民公社金融基层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农村信用社一律以公社为单位建立,少数按大队或几个大队联合设置的信用社,改为分社。已有营业所的公社,营业所与信用社合为一个机构,实行统一领导,人员统一使用。没有银行营业所,只有信用社的公社由信用社承担银行在农村的任务。这两种形式都是农业银行的基层合一机构,都挂农业银行营业所和信用社两块牌子,使用两个印章,办理银行和信用社的各项业务,执行统一的金融政策、统一的计划管理,行、社两种资金分别进行核算。农业银行县支行信用合作管理股,负责信用社业务经营、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检查整顿及社务政策研究。9月,拜城县根据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体制,搞活信用社工作讨论提纲”征求意见的通知》要求,明确信用社是集体所有制的金融组织,受农业银行领导,执行国家贷款政策;信用社职工及其劳动工资由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劳动工资纳入大集体经济单位范围,工资福利标准和商品粮供应与农业银行一致。公社一级的信用社仍挂农业银行营业所牌子,代理农业银行各项业务。
  1981年3月,拜城县根据农业银行《关于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体制,搞活信用合作社工作的意见》,对信用社管理体制逐步进行改革,并对信用社的组织机构、资金管理、业务范围、筹集资金、存放款利率、股金分红、经营管理等进行调整。4月29日,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行长王忠华在地区农业银行人事、监察会议上讲道:营业所和信用社合署办公的配备兼职监察员,营业所和信用社分设的各配备一名兼职监察员。
  1982年,农业银行拜城县支行根据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关于全面整顿农村金融企业的实施安排意见》要求,利用3年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分批分期对农村信用社进行全面整顿。
  1983年,拜城县为改变偏远场队农牧民的经济服务状况,经农业银行县支行研究,并报农业银行阿克苏地区中心支行同意成立提扎卡哈信用分社。是年,根据农业银行《关于改革信用社管理体制试点的通知》,对信用社实行改革,逐步恢复“三性”。
  1984年1月,农业银行新疆分行召开8家中心支行参加的以信用社体改为内容的座谈会;2月,在全疆支行行长会议时又召开信用合作专业会议,主要讨论信用社体制改革和加快步伐的问题,并布置体改工作;3月,根据专业会议精神和农业银行新疆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拜城县对信用社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目的是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成为一个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恢复“三性”、充分发挥民间借贷作用的集体合作金融组织,以适应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要求,组织更多资金,支持农、林、牧、副、渔、工、商、运、服务等多种经营发展。

知识出处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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