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1763 |
颗粒名称: | 四、人民公社信用站、(分)社 |
分类号: | F832;F8;F426 |
页数: | 3 |
页码: | 55-57 |
摘要: | 1963年12月,拜城县根据人民银行新疆分行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若干问题的规定》,决定恢复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任务和独立地位,并赋予自主权,各公社恢复建立信用社,农村信用部称谓改为信用合作社。信用社的存放计划,均报人民银行县支行审批;根据国家短期农贷资金足够使用情况,生产队所需贷款由国家农贷解决,信用社不放集体贷款;信用社脱产干部由人民银行县支行管理。 |
关键词: | 拜城县 农业银行 农村信用社 信用合作社 信用社 |
出版者:中国金融出版社
出版地:2016
《拜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志》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方针,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对拜城县信合事业近60年来改革开放和发展变化进行整理,并在此基础上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点和专业特征,努力揭示金融发展规律,是丰富拜城县信合企业文化建设内涵的重要载体,是一部集中反映拜城县联社建设与发展的综合史册,具有较强的行业性、资料性、实用性和鲜明的时代特征,是社会各界了解、认识拜城县联社的窗口,也是拜城县联社把握发展规律的必备资料。在体例上,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为基本体裁;在篇目设置上,采用章、节、目结构形式,其大框架以现代信用社体系结构为纲,共分20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