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海事)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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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109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海事)局
分类号: F426;D92;F812
页数: 10
页码: 882-891
摘要: 1985年,全疆建立了在交通厅监理处领导下的“一地一所,一县一站,以所管站”的交通监理体系(全疆16个监理所,88个管理站),形成以交通厅为主和地方交通局为辅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至自治区、地州、县三级交通监理网络。
关键词: 交通规费征收 养路费征收 交通厅 稽查处 自治区

内容

1985年,全疆建立了在交通厅监理处领导下的“一地一所,一县一站,以所管站”的交通监理体系(全疆16个监理所,88个管理站),形成以交通厅为主和地方交通局为辅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至自治区、地州、县三级交通监理网络。
  1986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交通监理机构成建制划归公安部门,新疆交通厅监理处的车辆管理,交通管理职能划归公安厅,原交通厅监理处和全疆交通监理所、站组建新疆交通厅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及下属的征稽机构,专责养路费征收工作。1988年7月,交通厅成立港航监督机构,与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合并办公,对外挂新疆港航监督处、船舶检验处的牌子。1989年11月,为合并车辆购置附加费业务,交通厅养路费征收稽查处改名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1990年起,新疆车辆购置附加费由各地州市交通局移交征稽部门征收,各地州市交通局车辆购置附加费工作人员一并移交。1990年4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对新疆水域交通秩序实行监督管理的通告》,新疆水域交通管理得以顺利开展。1996年8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在征稽处的基础上成立(正处级)。各地州市交通规费征收稽查所升格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副处级),各驻县征稽站升格为征稽所(科级)。
  200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车辆购置附加费办公室成立,建制划归自治区国税局。
  2003年4月4日,新疆地方海事局正式挂牌,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名,事业编制29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与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合署办公。隶属于自治区交通厅管理。2003年组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路政管理局(简称路政局)。机构规格相当县(处)级,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名,事业编制7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与自治区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合署办公。隶属于自治区交通厅管理。到2005年,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局是按照小局大处三级管理设置,局为正县,下属培训中心和各处为副县,各所为正科,稽查队按照正科配置。共有1个培训中心、18个处、112个所、16个稽查队。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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