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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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983
颗粒名称: 一、征收沿革
分类号: F426;D625;D92
页数: 1
页码: 724-724
摘要: 1987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路客运附加费在全区范围内征收,征收对象为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实施细则》在1987年出台时,客运附加费被确认为新疆公路客运站点建设费,“为解决公路汽车站、点设施与公路客运事业不相适应的矛盾”,自治区“同意采用在公路客票中每人千米增加2厘钱附加费的办法解决全区运输站点建设资金问题”。
关键词: 公路客运 附加费 征收标准 自治区 客运附加费

内容

1987年底,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公路客运附加费在全区范围内征收,征收对象为从事公路客运的车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征收公路客运附加费实施细则》在1987年出台时,客运附加费被确认为新疆公路客运站点建设费,“为解决公路汽车站、点设施与公路客运事业不相适应的矛盾”,自治区“同意采用在公路客票中每人千米增加2厘钱附加费的办法解决全区运输站点建设资金问题”。
  1991年12月7日,自治区下发《关于提高新疆公路客运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决定从1991年12月30日起,将自治区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征收标准从每人千米2厘钱提升为1分钱。
  1995年4月,自治区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客运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补充规定》,针对客运市场开放经营,国有、集体、个体运输业户大量增加,跨区运输普遍,客运经营业户大多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租赁,运营收入无法准确计算的实际,将客运附加费人千米0.01元的标准,根据不同线路、不同车型运效水平,扣除客运中心、客运经营业户的代办费后,换算出按车型、座位的足额征费标准,改由交通征稽部门征收。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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