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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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970
颗粒名称: (一)范围
分类号: F426;D92;S219
页数: 1
页码: 718-718
摘要: 1980年,自治区下发《新疆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领有牌证的各种机动车(包括客货汽车、特种车、胶轮拖拉机、后三轮摩托车及一切简易机动车、手扶拖拉机)、挂车和畜力车,均应征收养路费。”1997年自治区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征稽条例》第四条规定:“凡拥有机动车、挂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车主),均有依法缴纳公路交通规费的义务。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除外。
关键词: 机动车 养路费 非营业性运输 自治区 特种车

内容

1980年,自治区下发《新疆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领有牌证的各种机动车(包括客货汽车、特种车、胶轮拖拉机、后三轮摩托车及一切简易机动车、手扶拖拉机)、挂车和畜力车,均应征收养路费。”1997年自治区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征稽条例》第四条规定:“凡拥有机动车、挂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车主),均有依法缴纳公路交通规费的义务。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除外。”养路费依据车辆行车执照标定的吨位征收,在特种车、专用车、客货两用车等方面又不完全依照行车执照的标定吨位,一般原则是载重大于自重的按照标记吨位,载重小于自重的按照车辆总质量的1/2征费。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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