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0970 |
颗粒名称: | (一)范围 |
分类号: | F426;D92;S219 |
页数: | 1 |
页码: | 718-718 |
摘要: | 1980年,自治区下发《新疆公路养路费征收和使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凡领有牌证的各种机动车(包括客货汽车、特种车、胶轮拖拉机、后三轮摩托车及一切简易机动车、手扶拖拉机)、挂车和畜力车,均应征收养路费。”1997年自治区颁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征稽条例》第四条规定:“凡拥有机动车、挂车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车主),均有依法缴纳公路交通规费的义务。从事非营业性运输的拖拉机除外。 |
关键词: | 机动车 养路费 非营业性运输 自治区 特种车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