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0968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公路养路费 |
分类号: | F426;D92;D625 |
页数: | 3 |
页码: | 718-720 |
摘要: | 公路养路费是一个老费种,新中国成立前,新疆由地方财税局征收,被称为“养路税”“路捐”,1942年的收费(新疆币)标准是:小型车每吨千米1角,大型车每吨千米1角5分,1947年以后,按照中华民国政府的安排,新疆的养路费征收工作统一由公路交通部门办理,由地方税收改为全国统一的费政管理。1950年政务院制定“用路者养路”政策,明确由交通主管部门对社会车辆征收公路养路费,专项用于公路养护、技术改造和管理。 |
关键词: | 交通监理 养路费征收 养路费 公路养路费 交通主管部门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