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0967 |
颗粒名称: | 二、包干缴费政策 |
分类号: | F426;D625;D92 |
页数: | 2 |
页码: | 717-718 |
摘要: | 包干缴费:是在自治区养路费征收中除了对大型运输企业按照统缴费率政策以外,对一些大型企业,采取包死基数,合理优惠,协议征缴,稳定费收的政策。最早的包干缴费政策是1988年由自治区交通厅和生产建设兵团工交局协议制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1989年起执行。即对兵团农牧团场所有车辆(含兵团个体车辆)实行全年9个月包干缴费,不再办理报停业务;兵团各师团交通部门集中收取另外3个月养路费,用于团场内部道路养护补助。 |
关键词: | 石油管理局 克拉玛依 吐鲁番 自治区 征收工作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