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岳普湖过境段改建工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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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617
颗粒名称: (二)岳普湖过境段改建工程
分类号: F426;U415;U416
页数: 1
页码: 365-365
摘要: 岳普湖县城过境(K51+259~K57+290)段,全长6.03千米。技术标准为三级公路,计算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路基宽9米,路面宽7米,路面为2.5厘米厚沥青表处面层+10厘米级配砾石基层+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40厘米风积沙,桥梁设计车辆荷载为汽车—20级,挂车—100,桥涵与路基同宽。
关键词: 计算行车速度 改建工程 风积沙 岳普湖县 交通厅

内容

岳普湖县城过境(K51+259~K57+290)段,全长6.03千米。技术标准为三级公路,计算行车速度60千米/小时,路基宽9米,路面宽7米,路面为2.5厘米厚沥青表处面层+10厘米级配砾石基层+20厘米天然砂砾垫层+40厘米风积沙,桥梁设计车辆荷载为汽车—20级,挂车—100,桥涵与路基同宽。
  工程位于岳普湖县城郊农业区,地形平坦,河道长年流水,沿线多为盐渍土。
  过境公路改建工程由喀什公路总段测设、施工,新疆公路工程咨询公司进行监理。施工图设计核定预算为455.0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19.50万元。
  1997年工程开工,1999年完工。
  1999年7月,交通厅质量监督站进行现场检查,同年11月进行质量认证,发现路基盐胀严重,路基路面弯沉值大,变形、沉降,路面沥青表处面层有粗细料离析现象,评定为不合格工程。
  2003年5月,公路管理局验收认定改建工程路面、涵洞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未按1999年11月交通厅公路工程质监站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仍未达到合格工程标准。鉴于该段公路列入2003年世行贷款公路改建计划,只对该工程已完工程数量和费用进行核定。核定工程主要完成路基风积沙19622立方米,沥青表处路面60246平方米,圆管涵194米/11道,盖板涵105米/5道。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进行处理,决定对施工单位没收其工程质量保证金13万元,并由建设单位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通报批评。

知识出处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新疆通志 公路交通志(1986~2005)》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5

全书以翔实的史料、正确的观点、流畅的文笔全面记述了新疆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变化历程。新疆公路交通20年沧桑巨变,记载着新疆交通人20年的艰辛和开拓,见证了新疆交通行业“发展交通、服务社会、人便于行、货畅其流”的使命,体现了“大道为公、畅通天下、共享文明”的核心价值,传递着“艰苦奋斗、勇于创新、不畏险阻、团结奉献”的交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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