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当局的主要救灾措施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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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223
颗粒名称: 二、当局的主要救灾措施
页数: 11
页码: 571-581

内容

自从人类诞生和进行各种生产活动以来,自然灾害或其他一些灾害就一直存在,就是在科学技术已经比较发达的今天,对许多自然灾害或其他一些灾害,人类也无法完全避免。许多重大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一些灾害,例如近几年我国发生的几次重大的水灾、旱灾、冰冻等灾害,特别是2008年汶川发生的“5·12”大地震灾害,2008年南方发生的严重冰冻灾害,2009—2010年新疆阿勒泰等地发生的暴雪灾害,2009—2010年云南等省发生的严重干旱灾害等,都给许多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甚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在科学技术还不发达的古代,重大的自然灾害或其他一些灾害给当时许多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甚至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影响更大。③因此,我国历代统治者都非常注重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一些灾害的救治和预防,并采取了多种措施,以减轻这些灾害对当时经济社会的发展,乃至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影响,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和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并为此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救灾防灾的制度、法令、政策和措施。对我国历代统治者为了救灾防灾而制订实施的这些制度、法令、政策和措施,史称“荒政”。清朝是我国最后一业·环境》,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48页。个高度集权的中央王朝,就传统的“荒政”而言,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并在其救灾防灾过程中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清代新疆自然也不例外。
  清代新疆当局的救灾措施主要有以下几项: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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