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地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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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221
颗粒名称: (七)地震
页数: 3
页码: 565-567

内容

新疆处于帕米尔—贝加尔地震带上,是我国地震灾害较多的地区之一。例如1902年阿图什的8级地震、1812年尼勒克的8级地震、1906年沙湾的7.7级地震、1913年富蕴的8级地震等重大的地震,都发生在这个地带中。另外,从地震活动带看,天山一带又自成一个体系,不但地震活动频繁,而且一般震源浅,烈度大,对地面的影响和破坏程度非常巨大。据今人不完全统计,在从1600年到1990年的300余年中,“新疆共发生4.7级以上的中强度地震753次,其中7级以上强烈地震21次。历史上全国有记载的18次8级以上强烈地震,有4次发生在新疆”。⑥
  地震,特别是比较强烈的地震,在我国历史上,被认为是上天对人间统治者施政不当的一种警示和惩罚。因此,历代统治者对地震比较重视,记载也比较详细。在清代的文献资料中,对新疆所发生的地震也有比较多的记载。
  据冯先岳在《新疆古地震》一书说,根据有关文献资料记载,清康熙五十五年(1716)在今伊犁地区的特克斯、昭苏一带发生过一次较大的地震,连天山南部的阿克苏城内的房屋都有倒塌。乾隆二年(1737),哈密地区也发生过一次比较大的地震。⑦
  以上是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之前,目前所能见到的关于新疆地震的最早记载。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治理后,关于新疆地震的记载明显多了起来。
  乾隆三十年(1765)乌鲁木齐办事大臣伍弥泰奏称:“晶河地方,正月二十日地震,城垣、兵房、仓廒及商民房屋俱倒坏,兵丁王哲昭压毙。”①“晶河”,即今天的新疆的精河县。当时,清朝政府在这里开展有“兵屯”,有少数汉、回族官兵在此屯田种地,刚开发不久,居民还很少。关于这次地震的级别和烈度,当时还没有比较科学的标准,因此也很难准确地进行表述。②但从以上记载看,这次地震不仅造成当地城墙、房屋的全部倒塌,而且还造成人员死亡,可见地震强度比较大,只是因为当时这一带人烟比较稀少,所以所造成的破坏显得不那么严重罢了。
  乾隆五十一年(1786),伊犁将军奎林奏称:“伊犁地方,自五月二十三日起,至二十七日,接连数日地震,既城垣仓库,官兵住房,致有坍塌倒坏。”③同年,喀什噶尔参赞大臣明亮亦奏称:“乌什、喀什噶尔等处,自五月二十四日起,至二十七日,节次地震,尚不甚重,并未倒塌城垣房屋。”④从以上奎林和明亮的报告中可以看出,他们所说的是同一次地震,震中应该比较靠近伊犁地区,因此这次地震对伊犁地区的破坏程度要比南疆的乌什、喀什噶尔地区重的多。同时也说明,这次地震强度比较大,不仅较大的余震连续数天不短,而且波及影响的地区也比较广。⑤
  在以后清代的有关文献资料中,关于新疆地震的记载还有不少。诸如:嘉庆十七年(1812),伊犁发生地震,当地的额鲁特营蒙古族中出现不少“灾民”;⑥道光二十二年(1842),“巴里坤宜禾县地方,猝遭地震,受灾甚重”;⑦同治三年(1864),“乌鲁木齐地震伤人”;①光绪七年(1881),“乌鲁木齐等处地震”,造成损失;②光绪十五年(1889),伊犁地区的“绥定等处地震,城垣坼裂”。③这里的“绥定”,即今天的霍城县。光绪二十年(1894),新疆巡抚陶模奏称,“上年十一月间,库车厅迭次地震,城署民房,坍塌倒损,并伤毙人口多名”。④次年,陶模又奏称,“色勒库尔地方,因地震坍塌炮台营房,及附近民房多处”。⑤“色勒库尔”,即今天的塔什库尔干塔吉克族自治县;光绪二十三年(1897),新疆巡抚饶应祺奏称,“疏附县地震,缠民、布回猝被灾伤”。⑥这里的“缠民、布回”,指今天的维吾尔族与柯尔克孜族;光绪二十八年(1902),新疆巡抚饶应祺又奏称,“新疆南路疏勒、疏附等厅、州、县地震”;⑦光绪三十三年(1907),新疆巡抚联魁奏称,“绥来县属地震伤人”。⑧“绥来”,即今天的玛纳斯县。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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