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虫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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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220
颗粒名称: (六)虫灾
页数: 2
页码: 564-565

内容

在我国历史上所说的虫灾,主要是指蝗虫灾害,因此又称为蝗灾。在科学技术还不发达和防治自然灾害还比较落后的古代,虫灾是生物灾害中对人类危害最为严重的一种自然灾害,某些地区一旦发生这种灾害,往往会造成庄稼全无,草根殆尽的惨状,对农业生产影响极大。新疆属我国北方干旱、半干旱地区,极易发生虫灾,对此,清代文献资料中时有记载。
  乾隆五十四年(1789),乌鲁木齐都统尚安奏称:“迪化州所属地方,蝻子萌生,率属扑灭。”这里的“蝻子”,即指仅有翅芽、还没生成翅膀的蝗虫。对尚安的奏报,乾隆皇帝非常重视,特在谕旨中说:“蝻孽生,最为田禾之害”,命当地官府军民严加防范。④
  在随后的清代文献资料中,记载新疆发生虫灾的还有:光绪五年(1879),陕甘总督奏称,“镇西厅等处虫灾情形”;⑤光绪二十二年(1896),新疆巡抚饶应祺奏称,当年新疆的迪化(今乌鲁木齐)、疏勒(今喀什地区)两地“被蝗”成灾;⑥光绪二十三年(1897),新疆巡抚饶应祺又奏称,当年呼图壁(今呼图壁县)“被蝗”成灾;①同年,乌里雅苏台将军崇欢奏称,新疆的古城(今奇台县)遭受“蝗灾”;②光绪二十八年(1902),阜康县“被蝗”成灾;③光绪二十九年(1903),新疆巡抚潘效苏奏称,“绥来、镇西两属被蝗”成灾,④这里的绥来、镇西两属,即今天的玛纳斯县和巴里坤县;光绪三十四年(1908),新疆的伊犁、乌鲁木齐、巴里坤等不少地方都“被蝗”成灾。⑤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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