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雹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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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219
颗粒名称: (五)雹灾
页数: 2
页码: 563-564

内容

冰雹是新疆春、夏季常见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出现时还常伴随有大风、剧烈降温和强雷电现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和地区性特点。新疆山地较多,地形复杂,而且植被覆盖率低,在阳光的直接照射下,空气容易产生对流,有利于冰雹的生成。因此在新疆的历史上,就是一个雹灾频发的地区。清代文献资料中,特别是清朝后期的一些文献资料中,也有不少关于新疆各地遭受冰雹灾害的记载。
  咸丰六年(1857),伊犁地区的阿齐乌苏等地方“被雹”成灾,农作物严重减产;③光绪十七年(1891),温宿州(今阿克苏)“被水被雹”成灾;④十八年(1892),吐鲁番地区的许多地方在遭受水、旱、冻等自然灾害的同时,还“被雹”,即遭受到冰雹灾害。同年遭受雹灾的还有新疆的许多地方;⑤二十二年(1896),迪化州(今乌鲁木齐地区)、疏勒县所属地方“被雹成灾”;⑥二十七年(1901),南疆的库车县、玛喇巴什地方(今巴楚县)“被雹”成灾;⑦二十八年(1902),“镇西厅属冰雹成灾”;⑧三十一年(1905),英吉沙尔厅(今英吉沙尔县)“被雹”成灾;⑨三十三年(1907),北疆各地普遍遭到冰雹的袭击,南疆的莎车直隶厅(今莎车县)等地也“被雹”成灾。①
  关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伊犁地区的宁远县(今伊宁县)冰雹灾害的情况,新疆巡抚联魁当时在奏稿中有比较翔实的叙述:“宁远县属之吐鲁番、肉则买提、吉尔格朗、毛拉托古大、五工、绰络海、哈里登、白罗恺、苏蒲台等九圩,被雹打伤,十分成灾地三万四千二百六十五亩一厘,应征额粮五百二十四石八斗五升五合八勺。”②从联魁的这篇奏稿中可以看出,宁远县的这次冰雹灾害,不仅面积大,而且灾情非常严重,仅“十分成灾”即全部绝收的土地就多达34000余亩。③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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