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全疆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好坏征收赋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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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147
颗粒名称: (五)在全疆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好坏征收赋税
分类号: F426;F323;C55
页数: 2
页码: 392-393
摘要: 经10余年战乱破坏后的新疆,各地“人多流亡,野皆暴胥,屯田蹂躏,荒熟俱不可考”。③左宗棠、刘锦棠等人召集安置各族农民群众垦荒,恢复农业生产,“不特昔年民屯、兵屯、园租地亩不能悉依旧地,即各属原管地亩,亦有非复旧制者”,④土地占有情况发生很大变化。为了给征收赋税提供依据,官府对全疆各族农民垦种的土地进行了普遍的丈量。
关键词: 水利灌溉 刘锦棠 左宗棠 人均占有耕地 土地清查

内容

经10余年战乱破坏后的新疆,各地“人多流亡,野皆暴胥,屯田蹂躏,荒熟俱不可考”。③左宗棠、刘锦棠等人召集安置各族农民群众垦荒,恢复农业生产,“不特昔年民屯、兵屯、园租地亩不能悉依旧地,即各属原管地亩,亦有非复旧制者”,④土地占有情况发生很大变化。为了给征收赋税提供依据,官府对全疆各族农民垦种的土地进行了普遍的丈量。
  还在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之前,各地善后局就对全疆土地进行过初步丈量。光绪六年(1880)四月,左宗棠在奏折中称:“以清丈言之,量地即履亩之法,长短广狭,非丈量不能明。肥腴瘠薄,非按册不能准。……约计六年秋或丈量可竣。按亩科赋,多寡始归一律矣。”不过,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地既广阔,创行之初,事体繁杂,人役弓手多不谙熟,一时未能集事”,①对全疆的土地只是进行了初步的丈量清查,统计数字还很不完全。
  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巡抚刘锦棠对全疆耕地再次进行了一次更大规模的清查丈量,由于这时新疆各种管理制度已逐步进入正常,准备工作也比较充分,因此这次土地清查丈量比较彻底。据刘锦棠于光绪十三年(1887)三月奏报,“综计通省南北两路三道属(喀什噶尔道、阿克苏通、镇迪道——引者),共查丈各等荒熟地一千一百四十八万一百九十四亩四分五厘”。②
  在宣统朝年间,新疆又进行了一次土地清查丈量,这也是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时进行的最后一次土地清查丈量。据载,“其熟地一千五十五万四千七百五亩五分五厘”。③按当时全疆200余万人平均,每人约占有“熟地”5亩左右,人均占有耕地亩数大大高于同期全国人均占有耕地约2.5亩的水平。
  这里应该指出的是,由于新疆特殊的自然条件,在清丈过程中衡量土地“肥腴瘠薄”的标准与内地有所不同。如前所述,新疆是典型的灌溉农业,不但有水便有地,而且土地的肥薄与水利灌溉条件的好坏也有直接联系。对此,一直关心西北地区,特别是新疆农业生产的左宗棠说:“西北地多高仰,土性善渗,需水尤殷。水足者地价倍昂,以产粮多也。水欠少,收价亦随减,将欲则壤成赋,必先计水分之充绌,定地亩瘠饶,科粮赋之轻重。”④因此,在丈量土地过程中,土地肥瘠在许多地区往往是根据水利灌溉条件的优劣而认定的。

附注

 袁大化等:《新疆图志》卷三十。; 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十二。; 左宗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五十六。; 刘锦棠:《刘襄勤公奏稿》卷十二。; 袁大化等:《新疆图志》卷三十。; 袁大化等:《新疆图志》卷九十七。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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