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0120 |
颗粒名称: | 一、那彦成严禁浩罕贸易政策的实施 |
分类号: | G633;C55;G634 |
页数: | 5 |
页码: | 348-352 |
摘要: | 道光七年(1827)十一月九日,清朝政府发布上谕:“那彦成著颁给钦差大臣关防,驰驿前往喀什噶尔,会同长龄筹办善后事宜。”①次年(1828)四月二十一日,那彦成到达喀什噶尔,开始办理平定张格尔之乱后的善后事宜。那彦成在新疆一年多的时间里,“奉命办理回疆善后事宜。……先后奏事一百四十余件,除循例公事外,其有关兴利除弊、国计边防,及整饬官兵、抚绥回众、控制外夷者,共八十余件,均已钦奉谕旨准行,咨行各城遵办在案”。 |
关键词: | 清朝政府 那彦成 张格尔 喀什噶尔 善后事宜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