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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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102
颗粒名称: (三)完善管理
分类号: F426;I267;C55
页数: 6
页码: 302-307
摘要: 有清一代,清朝政府对全国的交通通讯(时称“邮驿”)一直很重视,在中央政府的“兵部”(六部之一)内专设“车驾清吏司”主管。在内地各省,“邮驿”事务则由“按察使”主管(地位次于“巡抚”和“布政使”)。在清朝集各种法律条目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中,有关“邮驿”的共18条(属“兵律”),对全国的“邮驿”事务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规。在清朝前期,全国共有2000多个驿站、7万多名驿夫,1.4万多个递铺,4万多名铺兵从事这项工作。
关键词: 交通通讯 乌鲁木齐地区 清朝政府 维吾尔族 乌鲁木齐

内容

有清一代,清朝政府对全国的交通通讯(时称“邮驿”)一直很重视,在中央政府的“兵部”(六部之一)内专设“车驾清吏司”主管。在内地各省,“邮驿”事务则由“按察使”主管(地位次于“巡抚”和“布政使”)。在清朝集各种法律条目之大成的《大清律例》中,有关“邮驿”的共18条(属“兵律”),对全国的“邮驿”事务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规。在清朝前期,全国共有2000多个驿站、7万多名驿夫,1.4万多个递铺,4万多名铺兵从事这项工作。“规模之大,组织之严密,效率之高,可谓空前,对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巩固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①
  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实行以军事为主的军府制度,担任天山南北各地“邮驿”任务的主要是军台,只是在实行郡县制度的乌鲁木齐地区设置有少数驿站,与内地“邮驿”制度有很大不同,因此在管理方面也有明显的地区民族特色。
  1.驻守人员以绿营官兵为主、维吾尔族农民群众为辅。
  据成书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的《乌鲁木齐政略》中记载:乌鲁木齐西至伊犁、塔尔巴哈台设置的各军台,一般是每一军台派外委1员、绿营兵15名、笔帖式1名守护。乌鲁木齐至吐鲁番设置的各军台,一般是派外委1员、绿营兵5名、维吾尔族群众9名(户)、笔帖式1名守护。另外,乌鲁木齐地区设置的营塘,一般是每一处驻绿营士兵5名(马兵2名、步兵3名);乌鲁木齐设置的驿站,由于受镇迪道主管,专门传递各州、县之间的公文,驻守人员较少,人员也不从军队中派驻,一般是每驿站设驿书1名、马夫2名“以资常川专递公文”。
  南疆地区交通通讯路线长,又完全依靠军台,因此这一地区不仅军台数量多,而且驻守人员中维吾尔族群众也比较多。乾隆二十五年(1760),参赞大臣舒赫德就南疆地区军台人员配置问题上奏说:“大兵进剿回部,安设台站,驰递事件务在迅速。……今各城平定,应酌量缓急,不糜帑,亦不误公。查自叶尔羌至辟展,俱有回人居住,伊等善于步递,请每台派回人十户,兼绿旗兵五人,识字之健锐营前锋、或西安兵一名,以六品顶戴署笔帖式管理。”①清朝政府遂批准了舒赫德的这个方案。据嘉庆初年成书的《回疆通志》记载看,在正常情况下,每两个军台派委笔帖式1员进行管理,每台设绿营士兵5名,维吾尔族群众10名(户)。少数大的军台绿营士兵可达6—7人,维吾尔族群众10人(户)以上。
  按以上估算,全新疆从事各地军台、驿站、营塘事务的绿营官兵和维吾尔族群众总数当在数千人。各族军民长年驻守各交通通讯道路沿线,穿行于高山大漠、绿洲戈壁之间,以自己的辛勤劳动维护着新疆与内地及新疆各地方之间交通通讯的畅通。
  2.根据新疆各地条件配置交通通讯工具。
  为了保证新疆各台站工作正常开展,清朝政府根据新疆各地具体情况,配置了数量不等的马、牛、驴等牲畜及车辆等。同时,考虑到各台站的设置地点往往远离人烟,还负有保卫本身安全和维护地方治安的任务,因此还给各台站配备了一定数量的武器。
  据《乌鲁木齐政略》等书记载:乌鲁木齐以东至哈密各军台,一般是每台配置马25—30匹不等,车3辆。乌鲁木齐以西至奎屯各个军台,一般是每台配置马30匹,车3辆。从库尔喀喇乌苏台至托和穆等各军台,每台除配置马40匹、车3辆外,另配置牛10只。对此,该书记载:“所有伊犁运送该游牧文报、官物甚属谨要,经伊犁将军奏明,从伊犁底台至库尔喀喇乌苏台止,除每台原安马三十匹外,再添马十匹,牛十只。”②
  乌鲁木齐地区的各驿站,据乾隆四十一年(1776)乌鲁木齐都统索诺木策凌奏称:“每驿安马四、五匹不等”。③这种状况以后基本没有变化。
  乌鲁木齐地区的各营塘,因不担负运输、通讯任务,故一般仅配量供驻塘士兵使用的生活用品,无马、牛、车等运输工具。
  南疆各地军台任务繁重,又无驿站或营塘作为补充,本应配置更多的马匹、车辆等。但清朝政府认为驻各军台的维吾尔族群众“善于步递”,送递各种文报等多为步行,因此各军台配置的各种交通通讯工具反而比北疆地区各军台为少。其实,这可能是因为南疆各军台多位于沙漠戈壁之中,水草较少,过多的牲畜不便喂养罢了。据《回疆通志》记载:喀喇沙尔地区所属各军台,每台马“八、九匹至十匹不等,车一辆至四辆不等”;库车地区所属10个军台,共有“马一百三十六匹,牛五十四只,车三十辆”,平均每台有马13.6匹、牛5.4只、车3辆;阿克苏地区各军台,每台“马十四匹至十五、六匹不等,牛十只至十二、三只不等,每台车二辆”;喀什噶尔、叶尔羌、和阗等地各军台,一般也是每台马10余匹、牛10只左右、车3辆左右,另外还配置有骡、驴等数头。
  从上述可知,新疆各军台一般配置的马匹比较多,特别是北疆各军台,最多者可达40匹,这与军台的主要任务是传递文报信件、从事通讯工作有关。另外,各军台还配置有牛、车,南疆地区一些军台还配置有骡、驴,可见军台也担负一部分运输任务。
  3.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交通通讯的畅通,清朝政府根据新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许多规章制度。其中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确定使用范围。对什么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各地的台站,清朝政府有明确规定。来往新疆各地的军政官员,特别是由北京到新疆各地任职的军政官员,如果要使用各台站的交通工具,即所谓的“驰驿行走”,必须得到清朝政府的特批,并到兵部领取证件(时称“勘合”)。如果某一官员有急事要“驰驿行走”,还要到兵部领取特殊证明(时称“火牌”)。因此,在清代文献中,经常可以看到某某官员“驰驿前往”新疆的记载。
  新疆各地发送的奏折、公文、信件等,必须有当地主要官员亲自签发,才能交各台站传送。乾隆四十四年(1779)御史西城奏称:南疆各城协办大臣没有印信,无法加盖印封,各地台站不接受他们递交的奏折,使他们无法向朝廷直接报告情况。可见即使一个地区的副职官员,也不能随便使用台站传送公文信件。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后来清朝政府特允许南疆各地的副职官员以“专折请安”的形式向朝廷直接上奏折,但仍必须有当地正职官员加盖印封才能发送军台。①道光二十二年(1842),在伊犁“效力赎罪”的林则徐给家人写信说:十一月二十四日寄的家信是由伊犁将军加盖的官印,并随伊犁将军所发的奏折一起发送的,所以可以很快收到。“查此间规矩,非将军官封不得出境(参赞、领队俱无印,绥定镇兵虽有印,而相隔三十里,且彼畏将军,不敢以官封代人寄信——原注)。”①伊犁是当时新疆的军政中心,重要官员不少,但能直接使用军台发送奏折公文或用军台发送私人信件者,仅伊犁将军一人。从这里可以看出,清朝政府对新疆各地军台、驿站的使用是极其严格的。
  另外,各地官员一般公事或私事信件不许随便使用台站传递。乾隆三十二年(1767),肃州总兵俞金鳌调往伊犁任总兵,在起程时利用驿站向朝廷报告起程日期,遭到清朝政府的斥责。清朝政府在上谕中说:“向来各省督、抚等于地方寻常公事,俱不准轻用驿马。至以本身私事,而由驿递奏,于例更为不合。”②嘉庆五年(1800),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乌雅勒达离任回京,向清朝政府上奏请求赴内地军营效力。清朝政府认为“乃系私事,即谓无人可差,亦不应由驿递交通政司转奏”,③遭到斥责。
  二是限定里程、时限。为了保证交通通讯上的畅通,特别是重要文报、命令能及时上报下达,对交付军台或驿站传递的公文、谕旨等,清朝政府都根据情况缓急规定了传递速度和时限。交由各台站传递的一般文件,多规定日行300里或400里。如果遇有重大事件或军事行动,则要日行500里或600里,但这要在传递的文件上注明。在清代新疆邮驿史上,最高时限曾达到日行800里,但这极为罕见。道光八年(1828),清军擒获作乱逆首张格尔,杨威将军长龄在喀什噶尔用“八百里加紧驰报红旗”向北京报捷,④从喀什噶尔到北京,红旗捷报仅用了20天时间。对此,清朝在平定张格尔之乱时曾对在什么情况下,用何种时限作过一次规定:“拿获张逆,驰报红旗,用八百里具奏;或探得张逆确信,即日可以成擒,用六百里加紧;至办理善后事宜及一切复奏,止准用五百里驰报。”⑤道光二十七年(1847),南疆发生“七和卓”(7个和卓后裔)之乱,清朝派兵镇压,在一次上谕中说:“倘大军奏捷,贼众悉就剿除,或将逆首阵毙,或被生擒,即著由八百里奏报。”①结果,由于清军布置不当,暴乱虽平定,但众和卓后裔皆逃出卡外,“八百里奏报”也没使用。
  在完全靠人、畜传递通讯的古代,每天要行数百里绝非易事,即使快马往往也要日夜不停地奔驰。特别是遇到重大军事行动,军情紧急,奏报、命令都要及时上传下达,多用五六百里“加急”,各军台人马日夜不停飞驰,其紧张艰苦程度可想而知,决非一人一骑所能跑完全程。因此,每个台站都各有人马随时准备行动,分段接力,一站接一站地不停传递,才能保证各种奏报、命令安全准时送到目的地。为此,清朝政府对违犯有关驰递规定人员的处罚也比较严厉。乾隆四十六年(1781),乌什参赞大臣绰克托因部属官员纠纷一事往北京用600里时限报告请示,遭到清朝政府严厉斥责:“似此无关紧要事件,徒劳驿站……著严行申饬。②乾隆五十七年(1792),乌鲁木齐都统明亮因一件邪教案用500里时限向北京报告,也被清朝政府认为是“不识事之轻重,甚属糊涂”的事。③清朝政府不许新疆各地官员擅自提高时限,以防过度使用各地台站,更不许无故延误时限而误事。道光二十八年(1848),哈密苦水军台外委刘天秩,接到叶尔羌发往北京的奏报,派台兵骑马传递。台兵途遇大风将驿件遗失,后虽然找回,但已延误7天才送达北京。事后被清朝政府发现严厉查处。刘天秩被革职查办,其上司副将吉昌、都司刘存禄皆被“交部照例议处”。④
  三是严禁损坏、泄密。由于驿递的各种奏折、公文、谕旨等多事关国家大事,因此安全保密非常重要。按照规定,凡要传送的驿件,都要装在专用的匣子内。如果是皇帝密旨装用的匣子,不但要严密包装,完好无损地送达目的地,而且当地官员折开看过密旨后,所写的回复奏报还要用此匣子封好再送回到皇帝手上,不得稍有破损。清廷军机处等交办的驿件,交由兵部的报捷处加具夹板封钉,用油纸或硬纸包好,粘上印花,外面再包一层黄色的布,交台站传递。新疆各地官员送交的驿件,也要用纸、棉布、封套等包好,盖上印信才能交台站传递。但是,新疆距内地遥远,邮件往往要数十天甚至数月才能到达,长途磨损,难免有损坏,特别是一些不重要的公文或私人信件,由于传递人员不注意,更容易损坏。例如林则徐在伊犁时,其家人从西安寄给他的信件中,有的就折破外露。为此他特意对家人说,以后往伊犁寄信,一是要托西安将军或陕西巡抚加封转寄,二是要加封加固包好,这样比较安全快捷。同时,在各重要驿件传递过程中,严禁递送人员拆开偷看,更不许私自装入其他信件。对此,《大清律例》中规定:“凡军台文报,如有将报匣夹板及兵部加封事件,擅敢拆动以致泄露事情者……无论官兵、马夫,即按军法从事,其专管台站之文武员弁革职拿问。”①道光二年(1822),清朝政府一次发现巴里坤呈报的公文中有私自装进去的“无名揭帖”(无名信),大为生气,命巴里坤领队大臣严厉追查,“实力整顿”各台站。②
  四是派人定期巡查。乾隆二十五年(1760),参赞大臣舒赫德奏称:“大兵进剿回部,安设台站,驰递事件,务在迅速,时有大员巡查。”③后来,这种巡查制度一直保留下来,检查各台站马匹、车辆损失情况、士兵群众的生活及工作情况。“对军台接递文报如无贻误及台站牛马倒毙不致过额者”④进行奖励,对违犯有关规定者进行处罚。

附注

 郭松义:《清朝典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第508—509页。; 《清高宗实录》卷607,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壬寅。; 佚名:《乌鲁木齐政略》,“军台”。; 佚名:《乌鲁木齐政略》,“驿站”。; 《清高宗实录》卷1077,乾隆四十四年二月丁丑。; 伊犁师范学院图书馆编:《林则徐在伊犁》卷三,“书信”,内部资料。; 《清高宗实录》卷801,乾隆三十二年十二月庚辰。; 《清仁宗实录》卷60,嘉庆五年二月戊午。; 《清宣宗实录》卷132,道光八年正月癸亥。; 《清宣宗实录》卷119,道光七年闰五月甲子。; 《清宣宗实录》卷447,道光二十七年九月辛丑。; 《清高宗实录》卷1145,乾隆四十六年十一月癸亥。; 《清高宗实录》卷1394,乾隆五十七年正月丙子。; 《清宣宗实录》卷454,道光二十八年四月乙卯。; 刘广生:《中国古代邮驿史》,人民邮电出版社,1986年。; 《清宣宗实录》卷44,道光二年十一月癸酉。; 《清高宗实录》卷607,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壬寅。; 和瑛:《回疆通志》卷七。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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