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0091 |
颗粒名称: | (四)白银外流比较严重 |
分类号: | F752;F127;F832 |
页数: | 2 |
页码: | 272-273 |
摘要: | 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由于新疆经济发展长期滞后,经济总量较小,每年的赋税收入很少,根本不足以维持各地驻军和官府的军政活动费用开支。为此,清朝政府每年以“协饷”的名义拨运200余万两白银,以维持新疆正常的军政费用开支。②新疆军民购买生活用品所使用的钱,也主要来自这批“协饷”银两。因此,还在清朝政府治理新疆的第一年,即乾隆二十五年(1760)的八月,面对开始的对外贸易和银两的外流,参赞大臣舒赫德曾奏称:“内地所用银两,携至外藩交易,有发无收,将来恐致耗散。 |
关键词: | 白银外流 对外贸易 清朝政府 舒赫德 那彦成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