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0090 |
颗粒名称: | (三)允许浩罕在新疆境内设立“呼岱达”(商头) |
分类号: | C55;I267;G634 |
页数: | 3 |
页码: | 270-272 |
摘要: | “呼岱达”,亦写作“胡岱达”或“呼岱依达”,即管理贸易商人的头目,所以又称为“商头”或“商目”。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在南疆地区贸易的浩罕等外来商民中设置“呼岱达”进行管理。这时的“呼岱达”一般有清朝政府任命的阿奇木伯克在浩罕商人中挑选,其职责是协助阿奇木伯克管理浩罕等外来商民的活动,与浩罕统治者无关。 |
关键词: | 统治者 清朝政府 娶妻生子 喀什噶尔 南疆地区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