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0086 |
颗粒名称: | (二)制定章程,加强对外贸易监管 |
分类号: | F752;F426;F127 |
页数: | 4 |
页码: | 264-267 |
摘要: | 如前所述,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与新疆相邻的主要是沿边归附清朝的哈萨克、布鲁特、浩罕、巴达克山、阿富汗、克什米尔等部。因此这一时期新疆的所谓对外贸易,也主要是与这些归附各部的贸易。清朝政府为加强新疆对外贸易的管理,制定了一些有关的章程。据现有文献记载,主要的对外贸易章程有两个:一个是“哈萨克贸易章程”,一个是“回民出卡贸易章程”。 |
关键词: | 哈萨克 对外贸易 清朝政府 维吾尔 布鲁特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