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官铺”为中心的官办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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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078
颗粒名称: (一)以“官铺”为中心的官办贸易
分类号: F426;F127;F832
页数: 10
页码: 216-225
摘要: 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前期,官办贸易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新疆各主要城市设立官铺,从而实现对贸易的垄断,以保证驻守新疆官兵,尤其是满营官兵家眷的物质供应。因此,这里重点对以官铺为中心的官办贸易做一叙述。
关键词: 八旗满洲 清朝政府 叶尔羌 乌鲁木齐 喀什噶尔

内容

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前期,官办贸易比较突出的表现就是在新疆各主要城市设立官铺,从而实现对贸易的垄断,以保证驻守新疆官兵,尤其是满营官兵家眷的物质供应。因此,这里重点对以官铺为中心的官办贸易做一叙述。
  1.“官铺”的设置。
  新疆地大物博,地上地下都有可供开发利用的丰富的物质财富。天山南北,既有一望无垠的草原,又有土肥水足的绿洲,为新疆农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生产条件。新疆丰富的金、银、铜、铁、铅、煤、玉石等矿藏,也为新疆的工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生产基地。但是,良好的自然条件要转化为可供人们享用的物质财富,还必须经过人们的开发和生产。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初期,在新疆各地,特别是天山北路,由于长期战乱和人口的严重失散,各地几成一片荒野,各种生产陷入严重的停滞状态①。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大军驻扎各地,所需物品不得不“悉由西(安)、兰(州)一带办运”。②这些物品从内地运到新疆后,大部分作为军需品按人分发,小部分例如茶叶等,则“令官兵领买,稍加运费”,供个人消费。①这种基本是按需、按人分配生活用品的办法,实际上是清朝军队内部长期沿用下来的、为了保证军队具有一定战斗力所必须采用的一种供给制度。
  乾隆二十九年(1764)以后,北疆各地军队开始由临时换防逐渐改为长期驻防,军队成分发生很大变化,官兵不再是只身一人,而是带有家眷在一地长期驻守。这时,官兵以及他们的家眷所需用的物品名目繁杂,数量增多,已不再是官府按兵丁人头分配的办法所能满足,特别是广大官兵家中的婚丧嫁娶、天灾人祸等事件所需的费用,官府更不能完全从正项开支中包揽下来。这个矛盾,首先在伊犁驻防的满洲八旗军队中表现出来。
  伊犁是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前期的军政中心,也是携眷满洲官兵驻防较为集中的地区。由庄浪、西安、热河、凉州等地移居伊犁的6000余名满洲官兵还没全部到达驻地时,将军明瑞就已经发现了以上问题,特上奏说:“伊犁驻扎兵丁红白事件,赏项无出,请设立滋生银两以为赏恤之用。”明瑞的这一建议遭到乾隆皇帝的驳斥,说:“伊犁驻扎兵丁,皆系庄浪等处熏染汉习废弃无用之人,特命之服习劳苦,操练技艺。况滋生银两,究属取利,断不可行。”②可是,上述问题并没有解决。到乾隆三十五年(1770),这一问题更为突出,乾隆皇帝本人也不得不对自己以前的立场稍作改变,同意伊犁从每年征收的铺房土地租税中拿出一部分银两,“加恩作为伊犁兵丁红白事件赏恤之用”。不过,这时为官兵红白之事而赏恤的银两,与后来所说的专门用来补贴官兵红白之事和生活之用的官铺生息银两还有所不同。
  对新疆官铺设立时间有较明确记载的是《三州辑略》卷四中的一段话:“乾隆三十七年(1772),(伊犁)将军舒赫德、(乌鲁木齐)参赞大臣索诺木策凌等俱奏:凉州、庄浪移驻乌鲁木齐兵丁,照依伊犁移驻满兵之例,将应得恩赏行装银三十两内,每兵扣留银十五两,共扣留银三万九千九百六十两,即在凉州差派官兵由西安、兰州等处置买货物,开设官布铺生息。”这段话告诉我们,乌鲁木齐开设官铺的时间是乾隆三十七年(1772),首先开设的又是与广大官兵生活最为密切的布铺;伊犁开设官铺的时间早于乌鲁木齐,但根据前面所引的乾隆皇帝于三十五年说的话,可知当时伊犁还没开设官铺,据此推算,伊犁设立官铺的时间可能是在这两者之间,即乾隆三十六年(1771)。
  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在各地大兴屯田,农业生产获得较快发展,特别是北疆各地,各类屯田成绩更为显著,各族军民的吃粮问题很快得到解决。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新疆的手工业、加工业发展长期比较落后,新疆各族军民的其他许多生活用品不得不主要依靠从内地购运。在以后的巴里坤、古城、吐鲁番、塔城等有八旗满洲兵驻扎的地方,为了保障部队的物品供应,都仿效伊犁和乌鲁木齐两地,先后开设了规模不等的官铺。据现有资料可知,以上这些官铺至少存在至咸丰时期,长达80余年。
  南疆喀什噶尔、叶尔羌两地的官铺,不但比上述官铺设立的时间晚得多,而且存在的时间也不长。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携眷兵驻防天山北部,南疆各城防务由陕、甘两地和北疆的伊犁、乌鲁木齐两地定期派军队换防守卫。在这部分军队中,绿营兵占绝大多数,他们所需的物品,除部分从当地维吾尔族农民缴纳的赋税中解决外,一部分“由陕甘总督采办,其办运价值,例在本处调解经费银两内就近扣除。本处按照原购价值售变钱文,年终易换银两,收入正项,造册咨送陕甘总督汇办”。①这部分军队皆系临时驻防,士兵只身一人,生活用品既有国家保障,又没有因其家眷中发生的红白事件或有老弱病残之人需要补助,因此在他们驻防的各城,一直没有设立官铺。
  但是,到清朝政府治理新疆中期,南疆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道光初年,南疆地区由于生产发展的停滞与和卓后裔张格尔等人的作乱,造成当地物资匮乏、物价上涨,因此使广大官兵的生活水平下降和官府办公的费用紧张。同时,道光六年(1826),张格尔作乱的得逞一时与浩罕的支持,特别是浩罕在南疆贸易商人的通风报信、制造混乱有很大关系。因此,道光八年(1828),那彦成在南疆办理平定张格尔作乱后的善后事宜中决定“照伊犁建立贸易亭、开设官铺”,②一方面严格限制与浩罕的贸易,一方面利用喀什噶尔、叶尔羌官铺经营中的生息银补贴当地驻军官兵的生活和官府办公费用的不足。不过,对那彦成的以上做法,道光皇帝则抱着“此事可行则行,不可则止”的态度,③并不怎么热心。道光八年(1828)年底那彦成离开南疆后,继任武隆阿、札隆阿等人对官铺又不善于管理,再加上对浩罕经济封锁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因此到道光九年(1829年)底,清朝政府便以南疆“各城现在茶价较贱,羊只进卡亦少,碍难照原议章程办理”为理由,把官铺中的“易羊事宜即行停止”。①不久,浩罕出兵侵扰南疆,清朝政府事后解除对浩罕贸易的限制,对在当地贸易的外国商人一律实行免税。喀什噶尔、叶尔羌两地的官铺和贸易亭一起,失去原有的作用,随着清朝政府在这一地区内外贸易政策的改变而不复存在。
  2.“官铺”的运作。
  上面就官铺的开办过程作了简单叙述。下面再对官铺本身的一些问题作进一步介绍。
  (1)资金来源。
  乌鲁木齐官铺开办之初,资金从官兵移居的“恩赏行装银”中扣留,共得银39960两,在西安、兰州等地购买货物后运往新疆,再出售给当地官兵和其他人员,共得利银19644两。以后,乌鲁木齐就用这笔利银作本钱,本生利,利作本,逐渐扩大官铺的经营范围,先后开设了布铺、药铺、木铺、当铺、匠役局等,成为新疆几个规模较大的官铺之一。
  巴里坤、古城、吐鲁番三地的官铺,资金皆从“陕甘两省藩库支领”或“司库支领”,由官府垫支,三年赴内地采购货物一次。每次巴里坤需银12000两,古城需银20000两,吐鲁番需银8000两。②
  伊犁官铺的资金来源各书记载不一。据《三州辑略》卷四载,官铺开办之初,与乌鲁木齐一样,是从移驻伊犁的官兵行装银中扣留暂作资本。《塔尔巴哈台事宜》卷二又载,伊犁官铺后来购买货物的资金是借用当地所征收的租税银。另外,《清宣宗实录》卷152还载,伊犁在道光九年(1829)开设官茶局时,是从当地“库贮俸饷经费银内拨借银五万两”置办的货物。那彦成也曾说:“伊犁官铺系该处驻防各营借饷开设。”③看来,伊犁官铺在开办经营过程中,资金来源比较复杂。
  塔城官铺的开设,在北疆各地中比较晚。据《塔尔巴哈台事宜》卷二载,嘉庆七年(1820),伊犁将军松筠、塔尔巴哈台参赞大臣楚克扎布上奏清廷,“借用本处房租闲款银三千两,置备兵丁等必需之物”,开设官铺。这笔借款即是当地开设官铺的最初资金来源。
  至于南疆喀什噶尔、叶尔羌两地官铺资金的来源,据那彦成奏称:“开设官铺成本需银六万两,臣等悉心核酌,不值动用正项。查有前此抄获各城安集延囤积私茶六万一千余斤,合计得银五万两,作为官铺成本。俟本处城工及交发各处修城开渠各项清厘完竣,下余叛产无论多寡,悉归官铺。”①后来,叛产除其他用途外,下余银14900余两,大部分即作为当地“官铺资本之用”。②因此,喀什噶尔、叶尔羌两地官铺的资金,一是变卖没收浩罕商人的货物后所得的银5万两;二是变卖没收参加张格尔作乱的当地居民的资财后所得的部分银14900两。
  (2)货物采购。
  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在各地大兴屯田,驻军粮食供应虽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其他生活用品,特别是与人们生活关系最为密切的布匹、茶叶、药材等,仍需由外地运入。官铺货物大部分由当局派人赴内地的西安、兰州、西宁等处购置。由于各地驻防八旗满洲官兵数量不等,各地官铺经营规模大小不一,因此各官铺赴内地采购货物的时间和多少也没有统一规定。伊犁、乌鲁木齐两地官兵较多,所需货物很难一次采购足额,一般是“每年专员入关置货”③;巴里坤、古城、吐鲁番等地官兵较少,官铺规模不大,一般是“三年置办一次”。④
  新疆官铺的另一进货渠道是从对哈萨克或浩罕等贸易中收购,这点在靠近边境的几个重要城市——伊犁、塔城、喀什噶尔、叶尔羌等地表现最为明显。伊犁、塔城是清朝政府治理新疆中、前期新疆与哈萨克贸易的主要地点。每年夏、秋两季,哈萨克群众驱赶、携带大批牲畜、货物到两地贸易,从新疆换取自己生活的必需品茶叶、布匹、丝绸等。除牛、羊、骆驼、马匹等牲畜主要由新疆官办的牧场统一收购外,对哈萨克群众携带的皮毛、皮革、肠衣等其他物品,则主要由官铺用布匹、茶叶、丝绸进行交换。伊犁、塔城两地对哈萨克携带的货物,“查有官兵适用之物,领布酌量易换,所换之物存官布铺,听官兵陆续请买”。⑤喀什噶尔、叶尔羌设立官铺后,“一切贸易置货均照伊犁官铺章程办理”,①大体与伊犁官铺的进货方式相似。
  (3)经营内容。
  伊犁、乌鲁木齐两地官铺规模较大,经营范围也比较广泛。从有关记载中可知,两地官铺中有布铺、当铺(包括估衣铺)、药铺、木铺、柜箱铺、茶局、匠役局等。巴里坤、古城、吐鲁番、塔城等地的官铺,规模较小,开设的主要是布铺和当铺。②官铺经营的货物都是与广大群众生活最为密切的布匹、茶叶、药材、家具等。应该指出的是,各地都开设有当铺,看来典当业在各地官铺的经营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喀什噶尔、叶尔羌开设的官铺,存在时间较短,现有资料还没发现有具体分工,经营的货物主要也是茶叶、布匹、皮革、牲畜等广大群众生活必需品。
  (4)货物销售。
  清朝政府在新疆开设官铺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方便当地驻军生活用品的供应,因此官铺货物的销售对象,主要也是各地驻军及其家眷。特别是北疆各地,官铺均设在八旗满洲官兵集中驻扎的“满城”,货物销售更是以这部分官兵为主要对象。官兵从官铺中购买少量货物,一般是当场付钱,现金买货。但在不少时候,官兵从官铺中购货,则是先取货,后付钱,欠款从以后发放的俸饷中扣除。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前期,国家财政状况较好,新疆协饷足额,官兵俸饷按月发放,收入较有保证,人员又不准随意流动,所以官铺不怕他们欠账不还。例如伊犁、塔城二地官铺经营的茶叶,往往就是采用“官定价值,散给官兵,扣饷归款”的销售办法。③又例如嘉庆十七年(1812)伊犁疾病流行,不少官兵都是从“官药铺内赊取药料”,事后从俸饷中扣钱还账的。④
  (5)利息分配。
  新疆官铺开办之初,清朝政府在上谕中说:官铺所得息银,“可接济差务,添补倒毙马匹”,①“以备兵丁出差帮贴等项之用”。②以乌鲁木齐官铺为例,据《乌鲁木齐事宜》载,乌鲁木齐官铺对每年约“二万四千五、六百两”利息银的分配使用主要有以下几大项:“养赡革退残老多余家口及鳏寡孤独,约用银一万二千余两”,这部分开支最大,约占一半左右。“豁免兵丁倒毙马价,约用银三千数十余两”,这部分支出占第二位,约占总数的1/8。其他几项还有:“兵丁出差打围帮贴用银二千一百余两”;“兵丁出远差每名每日帮银一钱,车脚银四分,借银一钱”;“卡伦、马厂每名每月帮银一两”;“各处公费及帮给小甲煤炭山价银一千五百余两”;“每年各官铺公所处泥沫房间银二百余两”。另外,乌鲁木齐八旗满洲部分官兵在南疆驻防,三年或五年换防一次,“遇换防之年,春季共需帮贴驼脚银二千四百余两,秋季共需帮贴驼脚银三千四百余两”。其他临时性开支,主要是用于对偶然发生的天灾人祸的救济。例如乾隆五十三年(1788)乌鲁木齐巩宁城对5000余间倒坏的房屋进行修理,用银31981两,全部从官铺利息中逐年支出。③又例如乾隆四十五年(1790)乌鲁木齐山洪暴发,冲毁官办水磨,部分存粮被淹,当年修复时用银1800两,也全部是“从来年官铺滋生银两补还归款”。④
  喀什噶尔官铺利息的分配,那彦成当时奏称:“以六分摊给喀(喀什噶尔)、英(英吉沙尔)二城换防满、汉官兵,三分津贴各衙门办公,一分修理衙署兵房。”叶尔羌官铺生息银的分配支出办法参照喀什噶尔官铺办理。⑤
  3.以“官铺”为中心的官办贸易之作用与问题。
  清代新疆官铺设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要保障驻防官兵的物资供应,防止“奸商于物少之时,价高居奇”,使官兵“得以贱价购买”到自己必需的生活用品。⑥另外,官铺把利息的大部分作为养赡补贴生活困难的残疾鳏寡人员和出差办事人员的生活费用,这对于稳定新疆驻军,特别是北疆各地八旗满洲军队官兵的生活起了一定的作用。因此,官铺的设立,受到官兵的普遍欢迎,这也是新疆设立官铺的做法虽然曾一度遭到清政府内部一部分人的反对,却仍然能够长期存在并逐渐有所发展的原因之一。
  但是,也应该看到,以官铺为中心的官办贸易在稳定新疆整个驻军的生活水平方面所起的作用又是有限的。我们知道,官铺首先在新疆的八旗满洲兵驻扎的城市中设立,在官铺以后的发展中,除南疆喀什噶尔、叶尔羌两地外,也全部是设在八旗满洲兵集中驻扎的城市。因此,官铺只能说是保障了新疆一部分驻军官兵的生活水平。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又是和八旗满洲兵在全国军队,特别是在新疆军队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
  我们知道,清朝是我国历史上一个以满洲贵族为主、满汉地主阶级联合统治的王朝,满族官员在整个国家政权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以满族人为主组成的八旗军队,是一种军政合一的特殊战斗组织,在清朝的开创史上起过非常巨大的作用。在清朝政府统治全国后,满洲八旗兵也是重要的军事力量之一,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都大大高于同期的其他军队。在新疆,以上状况表现得更为突出。乾隆皇帝在治理新疆之初的上谕中特别规定:“伊犁及回部(南疆)……即须驻兵屯田,仍当以满洲将军大员驻守”,①新疆军政大权长期主要为满族官员控制。驻防新疆的八旗满洲官员眷属,另筑满城居住,不事生产,不做杂差勤务,专门从事军事训练,一切生活费用由国家供给,成为新疆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上都高居于其他军队之上的一个特殊阶层。官铺主要就是为了维护这部分人的特殊利益而设立的。
  在新疆官铺设立后的一段时间内,如前所说,确实维护了这部分官兵的特殊利益,对保持八旗满洲兵的战斗力起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历史的发展,许多方面后来逐渐走向了它的反面。新疆官铺设立之初,清朝政府在一次上谕中说:“伊犁、乌鲁木齐等处驻防满兵,现俱开设官铺,分派贸易,殊失防守边疆之意。且满洲兵丁,自幼专习骑射,不谙生理,日久必致生弊,尤关风化。”“伊犁等处开设铺户,虽为兵丁滋生利息起见,久之恐效汉人,好逸恶劳,技艺转致荒废。”这里,丢开清朝政府固有的民族偏见不谈,就其所担心的问题而言,后来却不幸而言中了。以后满洲八旗兵战斗力逐年下降的事实,主要原因虽然是整个统治阶级逐渐腐败和八旗制度本身造成的,但官铺经营活动对满洲官兵战斗力的影响也是不可否认的,它使一部分人由于参加官铺的经营活动而不得不放弃正常的军事训练或军事行动。
  清代乾隆朝以后,随着整个统治阶级的日益腐败,官铺经营中的贪污肥私等违法乱纪行为也屡禁不绝。例如,道光七年(1827)御史牛鉴针对新疆每年派人赴内地采购货物中的问题说:这些人“借口公差,带买他物,甚至私贩妇女,潜购赌具,与夫古董玩器,一切应禁之物,罔不装载。及将应办货件运到各城,势不能不在该官兵得俸饷内,倍价坐扣”。这类“上侵帑项,下克军饷”的事件与官铺原开设的宗旨显然是背道而驰的。①
  官铺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越来越不景气,还有它更深刻的经济原因。如前所述,官铺的资金大部分由官府直接垫付,货物的买进卖出由官府派人经营,货物的价格由官府制定垄断,货物的销售对象往往也局限于满洲官兵。特别是经营中的利润,既不用于扩大本身的贸易规模,也不投入新的生产,更不参加满城以外的资金周转流通。因此,官铺的经营活动,可以说是一种由官府把持的自我福利活动,是满洲八旗兵制中长期实行的生活资料供应制度的另一种方式。它其实是中国小农自给自足经济活动和中国封建社会那种只进不出的消费城市经营活动的一种结合和反映,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官方对某一地区、某一部分人员实行的一种贸易垄断。官铺的对内贸易活动,从大的方面来说,对活跃当时的新疆市场、促进新疆的经济发展,都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
  还应该指出的是,不管是官铺的本金,还是购买货物的钱款,都是国家整个财政支出的一部分。在新疆,则绝大部分是内地每年给新疆协饷的一部分。当清朝政府整个财政状况较好,新疆协饷源源不断的时候,广大官兵的俸饷就可以按时发放,购买力就强,官铺的经营活动也可以顺利开展。反之,新疆协饷一旦随着清朝政府整个财政状况的恶化而不继或中断时,广大官兵由于无俸饷支领就会马上丧失购买力,官铺的经营活动也就无法开展了。况且,官铺在经营中所获的利息(利润),不过是对部分官兵俸饷的再分配。因此,官铺的经营活动,虽然可以改善官兵中部分人员的一时困境,但却很难提高整个军队的生活水平。
  如果与同时期驻新疆的其他军队,如锡伯、察哈尔、索伦及汉、回等族官兵比较,可以看出开设官铺并不是保障广大官兵生活水平的好办法,更不是唯一办法。锡伯、索伦、察哈尔、汉、回等族军队携眷移驻新疆后,立即进行各种开发性的生产活动,特别是进行的以屯田为主的农牧业生产,不但很快解决了自身的生存问题,而且也解决了他们以后的发展问题。在这些军队中,虽然没有开设官铺,也没有政府发放的额外补贴,但他们在以后历史发展中,一直没有出现像满洲官兵那种因人口增加一再发生的“生计”问题,主要原因就是他们实行了用生产劳动来增加收入的这一最可靠可行的好办法。

附注

 魏源:《圣武记》卷四,“乾隆荡平准部记”。; 《清高宗实录》卷627,乾隆二十五年十二月。; 《清高宗实录》卷668,乾隆二十七年八月壬寅。; 《清高宗实录》卷854,乾隆三十五年三月丁丑。; 和瑛:《回疆通志》卷七。; 《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二。; 《清宣宗实录》卷157,道光九年六月己丑。; 《清宣宗实录》卷163,道光九年十二月辛未。; 和瑛:《三州辑略》卷四。; 《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二。; 《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二。; 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十六。; 《清代外交史料》道光朝二。; 和瑛:《三州辑略》卷四。; 《筹办夷务始末》咸丰朝,卷一。; 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十七。; 和瑛:《三州辑略》卷四;永保:《乌鲁木齐事宜》;永保:《塔尔巴哈台事宜》;《清宣宗实录》卷152等。; 《清宣宗实录》卷152,道光九年二月癸巳。; 松筠等:《新疆识略》卷十。; 《清高宗实录》卷1324,乾隆五十四年三月甲子。; 永保:《乌鲁木齐事宜》,“城池”。; 永保:《乌鲁木齐事宜》,“城池”。; 《清高宗实录》卷1362,乾隆五十五年九月癸未。; 那彦成:《那文毅公奏议》卷七十五。; 《清高宗实录》卷1324,乾隆五十四年三月甲子。; 《清高宗实录》卷610,乾隆二十五年四月己丑。; 《清宣宗实录》卷119,道光七年闰五月戊辰。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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