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具制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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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061
颗粒名称: 二、农具制造
分类号: F426;F424;F832
页数: 2
页码: 183-184
摘要: 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组织大批内地军民在北疆地区屯田种地,需要各种农具,初期由内地办运,不久便在乌鲁木齐、伊犁等地设立农具制造厂,在新疆打造农具,做到了大部分农具自给。
关键词: 北疆地区 塔尔巴哈台 清朝政府 乌鲁木齐 维吾尔人

内容

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组织大批内地军民在北疆地区屯田种地,需要各种农具,初期由内地办运,不久便在乌鲁木齐、伊犁等地设立农具制造厂,在新疆打造农具,做到了大部分农具自给。
  《乌鲁木齐政略》一书载:“查各屯农具向由内地调取,嗣因铁厂办有成效,本地能以打造者本地打造,其不能打造者再于内地咨调。如遇额外多需,虽铁厂能以打造或不敷支用,仍于内地咨调。”③另据《乌鲁木齐事宜》一书载,乌鲁木齐铁厂打造的农具有:“犁铧、锄头、铁锨、镰刀、斧头、头、铁屑、键条、铁撬、炒锅、铁砧、锤、钳、铲子、罐筒、灯盏、铁串、陆角、陆面。”④乌鲁木齐农具厂所制造的上述农具,除供应本地所属各屯田军民需要外,一部分还运到巴里坤、喀喇沙尔、塔尔巴哈台等地供屯田军民使用。
  伊犁是这一时期新疆的另一个重要屯田地区之一。如前所述,乾隆三十八年(1773)伊犁设置“铁厂”以后,专门用于采矿炼铁的各族军民达到80人,所冶炼的铁也主要用于制造农具。
  以上北疆地区的农具制造业,皆为官办。与此同时,在南疆维吾尔人集中生活的地区,民间的农具制造也一直存在。《西域图志》记载说:“回部诸城,颇知田作。……故有农具以资耕获。”这一时期维吾尔人地区的“耕种之具”有:“布古尔斯,犁之总名也,头以铁为之,曰题实”;“库尔扎克,犁耙也”;“恰特满,形似铁镢,其头甚圆,以枣木为直柄,用以垡土开沟”;“苏堪,盛粪之筐,编柳为之”;“鄂尔噶克,形如曲刀,纯钢为之,头柄皆铁,用以刈稻麦之属”;以及类似于内地农民使用的木叉、簸箕等。①

附注

 佚名:《乌鲁木齐政略》,“农具”。载王希隆:《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66页。; 永保:《乌鲁木齐事宜》,“屯田”。载王希隆:《新疆文献四种辑注考述》,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31页。; 傅恒等:《西域图志》卷四十二,“服物”。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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