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兵器制造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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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060
颗粒名称: 一、兵器制造
分类号: I247;I267;G634
页数: 2
页码: 182-183
摘要: 清朝政府治理之初,新疆驻军的兵器皆从内地运送。后来,随着政局的稳定和生产的发展,新疆逐渐建立了自己的兵器制造业,以保证驻军的兵器供应。根据当时新疆驻军的需要,兵器的制造主要有刀剑、弓箭、火药、铅弹和枪炮等。
关键词: 军械局 塔尔巴哈台 伊犁地区 清朝政府 兵器制造

内容

清朝政府治理之初,新疆驻军的兵器皆从内地运送。后来,随着政局的稳定和生产的发展,新疆逐渐建立了自己的兵器制造业,以保证驻军的兵器供应。根据当时新疆驻军的需要,兵器的制造主要有刀剑、弓箭、火药、铅弹和枪炮等。
  如前所述,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在新疆的不少地方设立“铅厂”和“硝、磺厂”,组织各族军民采矿冶炼。铅和硝、磺等,都是制造火药与枪弹的重要原料,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本身就是清代新疆兵器制造业的一部分。但专门设立机构进行各种兵器制造,则主要是集中在这一时期新疆的军政中心,以及军队驻扎比较集中的伊犁地区。
  在这一时期,伊犁地区设有火药局和军器局(亦称军械局),专门从事兵器制造。
  1.火药局。根据乾隆末年成书的《总统伊犁事宜》对此记载:伊犁火药局设在惠远城的东门外,“派满营官员管理,每年拨给硝九千斤,磺一千五百斤,配造火药一万二千斤。又因两城满营添演,加造火药三千斤”。①道光朝后期成书的《伊犁志略》也记载:伊犁地区“于乾隆四十七年设立火药局,派满营官员监督,……每年拨给硝九千斤,硫磺一千斤,掺合柳木碳做药,年产火药一万四、五千斤,每年运送塔尔巴哈台火药一千五百斤,其余收存军械库,用于每年兵丁操防”。后来,该火药局每年的产量一直保持在1万余斤。由此可见,伊犁地区的火药产量相当可观,不仅可以满足本地区驻军的需要,而且还可以为其他地区的驻军提供火药。
  2.军器局(亦称军械局)。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即在伊犁驻军中设立“弓、箭、鞍、铁、撒袋五局,各挑满兵熟悉技艺者数人修造,各局均派官一员承办,而以协领综司之”。①以上各局,主要是修理伊犁地区驻防各满营官兵损坏的一些兵器。
  乾隆五十五年(1790)九月,署理伊犁将军永保奏准,“伊犁满营旧有弓箭、鞍铁、撒袋各局,归并一处,改为造办军器总局,拨派官兵造办”。这时设立的“军器总局”,后来简称为“军器局”。该局开工后,专派协领二员,管理一切事务。在协领以下,另外还派满洲废员二人,佐领、防御三员“督造器械,兼管银务”。在军器局长期干活的有满营匠兵40人,临时干活的有20人。在该局设立的不长时间内,即造出“梅针战箭五万支”,制造“新弓一万一千余张”(为了加快进度,还一度从陕甘两省的绿营军中调来匠兵40人帮助生产)。另外,该局还修理旧弓2000余张。后来,军器局制造的兵器,按官府制定的价格卖给在伊犁驻防的锡伯营、索伦营、察哈尔营、厄鲁特营、绿营等各营官兵使用,对保证当地驻军的战斗力起了重要作用。②

附注

 永保:《总统伊犁事宜》,“管理军台领队大臣办事档房应办事宜”。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225页。; 格琫额:《伊江汇览》,“军械”。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43页。; 另外,据《伊江集载》“炮位”中载(见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编:《清代新疆稀见史料汇辑》,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年,第118页):咸丰年间,“惠远城添造威远炮八位,抬炮二十八位,抬枪六十四杆;巴彦岱添造抬炮八位,抬枪六十杆;镇标添造抬炮五十位,验收在库”。后来伊犁还造出“大铜炮二尊,每尊重一千四百八十八斤”。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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