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
唯一号: | 320020020210000049 |
颗粒名称: | (二)容许哈萨克、布鲁特等部牧民进入中国西北沿边地区游牧生产 |
分类号: | F326;G633;F426 |
页数: | 2 |
页码: | 166-167 |
摘要: | 在18世纪中期清朝政府治理新疆后,最初对在新疆沿边地区境外游牧的哈萨克、布鲁特等,禁止其部落牧民“越境游牧”,到清朝控制的中国西北边疆地区居住游牧。但是,因各种原因,清朝政府的上述立场和对中国西北边境地区的管理措施,并没能完全阻止众多哈萨克、布鲁特等一些部落牧民的“越境游牧”活动。为此,乾隆三十一年(1766),清朝政府改变了过去对“越境游牧”的哈萨克牧民一律驱逐的政策,容许一部分哈萨克牧民在清朝控制的新疆沿边地区游牧。 |
关键词: | 沿边地区 哈萨克 清朝政府 各种原因 布鲁特 |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