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噶尔部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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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图书
唯一号: 320020020210000013
颗粒名称: 一、准噶尔部的兴起
分类号: F323;F426;F326
页数: 6
页码: 2-7
摘要: 哈喇忽剌(?—1634),号多克辛诺颜。当哈喇忽剌于17世纪初执掌准噶尔部的时候,卫拉特蒙古各部总体上还处于东蒙古喀尔喀部赉湖尔汗(其子素巴第时开始称为“札萨克图汗”)的控制之下,经常受到东蒙古一些部落的攻击。卫拉特各部为了反抗东蒙古(主要是喀尔喀蒙古)的压迫,不断地进行了各种斗争,双方的武装冲突不断。正是在这种不断的斗争和冲突中,哈喇忽剌显示了自己的才能,多次组织卫拉特各部联合行动,并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逐渐在卫拉特诸部中树立了自己的威望。
关键词: 巴图尔 哈萨克 准噶尔部 卫拉特 卫拉特蒙古

内容

哈喇忽剌(?—1634),号多克辛诺颜。当哈喇忽剌于17世纪初执掌准噶尔部的时候,卫拉特蒙古各部总体上还处于东蒙古喀尔喀部赉湖尔汗(其子素巴第时开始称为“札萨克图汗”)的控制之下,经常受到东蒙古一些部落的攻击。卫拉特各部为了反抗东蒙古(主要是喀尔喀蒙古)的压迫,不断地进行了各种斗争,双方的武装冲突不断。正是在这种不断的斗争和冲突中,哈喇忽剌显示了自己的才能,多次组织卫拉特各部联合行动,并取得了一系列的胜利,逐渐在卫拉特诸部中树立了自己的威望。他自己的部落也在这种斗争冲突中不断壮大,逐渐成为卫拉特诸部中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例如,当卫拉特蒙古中的一些部落首领企图反对哈喇忽剌的时候,杜尔伯特部的首领达赖台吉就对他们说:“一岁的骆驼崽不可能驮起成熟的大骆驼的重荷”,②即你们这些人不可能取代哈喇忽剌的地位。以上例子从一个侧面说明,这时准噶尔部的实力在卫拉特各部中已经比较强盛,其首领哈喇忽剌在卫拉特各部中的地位已经凸显出来。
  明思宗崇祯七年(1634),哈喇忽剌去世,长子巴图尔珲台吉继位成为准噶尔部的首领。巴图尔珲台吉名和多和沁,明神宗万历四十四年(1616)与其父分居,率领部众在额尔齐斯河两岸、亚梅什湖一带游牧,负责防守准噶尔部牧地西北部的安全。明思宗崇祯八年(1635),即在和多和沁继位的第二年,达赖喇嘛授予他“额尔德尼巴图尔珲台吉”的称号,从此人们多以巴图尔珲台吉对其进行称呼,他的本名和多和沁反而知道的人比较少了。这时,卫拉特蒙古诸部中的土尔扈特部及和硕特、杜尔伯特部的一部分部落已经离开原牧地西迁至伏尔加河流域,和硕特部也在其首领图鲁拜琥(即“固实汗”)的率领下正准备向东南的青藏高原迁徙,为准噶尔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地理空间。在巴图尔珲台吉执政准噶尔后,准噶尔部“恃其强,侮诸卫拉特”,①在卫拉特诸部中已经是居于主导地位了。
  巴图尔珲台吉(1635—1653年在位)执政准噶尔后,为了继续保持准噶尔部发展的势头,在原有的基础上采取了各种措施,主要有:
  一是与东蒙古喀尔喀部的札萨克图汗一起共同主持召开了全体蒙古各部的联席会议,并在这次会议上制定了著名的《卫拉特法典》,大大提高了巴图尔珲台吉及其准噶尔部在蒙古中的地位。为了缓和蒙古各部之间的矛盾,加强内部团结,共同对付外部的压力,明思宗崇祯十三年(1640),在塔尔巴哈台召开了由巴图尔珲台吉与札萨克图汗一起发起的,由东、西蒙古主要部落首领参加的联席会议。卫拉特各部首领都非常重视这次会议,积极参加,连这时已经迁徙青藏高原的和硕特部首领固实汗、远徙伏尔加河流域的土尔扈特部首领和鄂尔勒克及其子书库尔岱青也赶来参加了会议。②在这次会议上,大家共同制定了著名的《卫拉特法典》。③该法典大体上是以古代蒙古社会一直遵循的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以及《图们汗法典》、《阿勒坛汗法典》,1639年的《喀尔喀七旗法典》和旧的《察津毕其格》为基础,结合当时的情况而编纂制定的。此法典共有120条,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政治组织、经济生活、社会活动、宗教信仰、各部关系、协同作战、法律程序等,是研究这一时期我国蒙古族,特别是卫拉特蒙古的政治、经济、社会、宗教、法律、家庭、风俗、道德等状况的珍贵资料。①《卫拉特法典》的制定,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缓和了喀尔喀蒙古与卫拉特蒙古之间长期以来不断发生的矛盾和冲突;更进一步确立了达赖喇嘛、班禅在蒙古的宗教领袖地位,其宗教利益也得到进一步的保护;卫拉特蒙古各部利用这一法典,调整了内部关系,加强和发展壮大了自己的力量,比较有效地抵御了俄国进一步对卫拉特牧地的侵略扩张;同时,法典对于调整蒙古族内部的封建统治关系,维护封建统治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生产的发展,都起了明显的积极作用。更值得指出的是,通过这次会议和《卫拉特法典》的制定,使巴图尔珲台吉及其领导的准噶尔部在整个蒙古各部,尤其是在卫拉特蒙古各部中的地位更进一步得到提高。
  二是大力发展生产,增强准噶尔部的整体经济军事实力。巴图尔珲台吉利用《卫拉特法典》制定后出现的蒙古各部,尤其是卫拉特蒙古各部关系得到改善、社会比较稳定的时机,大力发展生产,进一步壮大准噶尔部的实力。
  随着牧地的扩大和人口的增多,准噶尔部传统的牧业生产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具体表现就是牲畜数量不但总数有了大量增加,而且一般牧民所拥有的牲畜数量也有明显的增多。目前虽然还没有关于这一时期准噶尔部牧业生产状况较为可靠的统计数字,但从《卫拉特法典》的一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各个部落的上层头目都拥有大量牲畜,即使是一般牧民,也有一定数量的牲畜。例如,法典中关于对婚嫁中的彩礼规定:上层职位较高的诺颜、塔布囊等,男方的聘礼是“三十别尔克(贵重物品),一百五十匹马、四百只绵羊;职位较低的诺颜、塔布囊等,男方的聘礼是十五别尔克,五十匹马、一百只绵羊”。即使下层的阿达克库蒙(贱民)男女之间婚姻,男方的聘礼是“二峰驼、十头大畜、十五只绵羊”;女方要陪嫁“马一匹、一峰驼、大皮袄、棉坎肩、马鞍、马嚼”。②牲畜是卫拉特部落牧民的主要财产,法典中的这个规定,在当时应该是有一定依据的,说明即使是下层的一般牧民,多数也拥有一定数量的牲畜,可以承受这个规定。又例如,在稍后的雍正年间,据当时人的记载,准噶尔部中一个上等的牧户,一般有马五六十匹、牛四五十头、羊二三百只、骆驼十多峰;一个中等的牧户,一般有马二三十匹、羊五六十只、牛十多头、骆驼数峰;即使是“平常人家”,也有“五六十只羊、二三十匹马、十多头牛”。①这里说的是准噶尔部在雍正年间连年战争牧业生产已经有所衰退时的情况,在此之前,大多数牧民所拥有的牲畜数应该比这个数字还要多些。
  同时,巴图尔珲台吉还利用所控制地区良好的自然条件,发展农业和手工业。在蒙古族的长期发展中,虽然一直以畜牧业生产为主,但作为一种补充,农业生产也一直存在。特别是在下层的贫苦牧民中,农业生产在整个生产活动中更是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据有关资料记载,巴图尔珲台吉时期,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准噶尔部的一些首领把从天山南部掳掠来的一部分维吾尔人、乌孜别克人,安置在自己牙帐的附近种地,生产他们所需要的粮食等。这一时期准噶尔部的农业生产主要集中在水源土地比较好的额尔齐斯河、伊犁河、乌鲁木齐河流域一带。明思宗崇祯十六年(1643),到过巴图尔珲台吉牙帐的俄国人伊林说:巴图尔珲台吉“还将布哈拉(泛指天山南部地区)的农业人口迁到这里(指今天新疆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其中包括萨尔特人、塔吉克人、缠头等等,名称繁多,但总之是指中国突厥斯坦的非游牧居民”。②清朝顺治十一年(1654),到过额尔齐斯河流域的俄国使臣巴伊科夫在报告中也说:在额尔齐斯河左岸,“有两座大的佛寺,均用砖砌(外刷石灰)。但是他们的住房都是土房。当地种有小麦和糜、黍等许多谷物。种地的都是些布哈拉人”;“布哈拉农民住的是土房,种植糜、黍、大麦、小麦和豌豆,还大量饲养各种家畜”。③可见,这时在准噶尔部控制的地区,农业生产已经比较普遍。④
  另外,这一时期的手工业生产也得到较快的发展。这一时期准噶尔部的手工业生产仍然是以传统的家庭手工业为主,男子多从事木器、武器、马具等的制造,妇女多从事皮革加工、制毡、制衣等。对这一时期准噶尔部手工业发展的状况,《准噶尔史略》一书的作者说:“《18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所列举的盗窃赔偿物品就有五十余种之多,这说明十七世纪初厄鲁特的手工业生产,无论从技术或品种方面都有所提高。”①
  总之,在巴图尔珲台吉的努力下,这一时期由于生产的发展,使准噶尔部的整体经济军事实力得到了比较明显的提高。
  三是在对外战争中采取积极主动的战略,努力拓展准噶尔部发展生存的空间。在巴图尔珲台吉执政准噶尔部期间,如前所述,土尔扈特部及和硕特、杜尔伯特部的一部分部落已经离开原牧地西迁至伏尔加河流域,和硕特部也随后在其首领图鲁拜琥(即“固实汗”)的率领下向东南迁徙到青藏高原,为准噶尔部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地理空间。随着实力的增强,巴图尔珲台吉还进一步向西、向南拓展,扩大了准噶尔部的发展空间。在这期间,准噶尔部与相邻的哈萨克、布鲁特、诺盖等发生了一系列的武装冲突。②
  在这一时期准噶尔部的对外冲突中,由于实力的不断增强,已经由过去的劣势逐渐转为优势,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这之前,哈萨克利用自己的军事优势,不断袭击准噶尔部的部落牧地,给准噶尔部的生存发展带来很大威胁。这时的哈萨克不仅控制着巴尔喀什湖以南的楚河、塔拉斯河流域,而且还控制着中亚地区的塔什干、安集延、撒马尔罕,是准噶尔向西拓展中的最大对手。在这一时期,准噶尔部与哈萨克共发生了三次较大的武装冲突。第一次是在明思宗崇祯八年(1635)。这一年,巴图尔珲台吉率领军队攻击哈萨克,取得胜利,并俘获了哈萨克的杨吉尔汗,后来在杨吉尔汗交纳了大量赎金后将其释放。③第二次是在明思宗崇祯十六年(1643)。在这次双方大规模的武装冲突中,巴图尔珲台吉虽然联合了其他一些卫拉特蒙古部落一起行动,集中了约25000人的兵力向哈萨克发动进攻,但在哈萨克军队的抵抗下,遭到比较大的损失,被迫撤回。①第三次是在清朝顺治九年(1652)。在这次双方大规模的武装冲突中,哈萨克大败,杨吉尔汗也被杀,原哈萨克控制的土地大片转为由准噶尔部控制。更重要的是,杨吉尔汗死后,哈萨克部的统治集团内部发生争权夺利的内讧,各个大的部落自行其是,哈萨克汗国势力得到很大削弱,使哈萨克的一些部落不得不向准噶尔部表示“臣服”。对此,史料记载:这时的哈萨克与柯尔克孜的一些部落首领不仅“臣服”于巴图尔珲台吉,而且“同他和睦相处,对他惟命是从”。②准噶尔部对哈萨克战争的胜利,为准噶尔部的进一步对外发展提供了条件。
  总之,在巴图尔珲台吉主政时期,由于采取了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不仅使准噶尔部的实力得到较大提高,而且控制地域也得到较大的拓展。这时的准噶尔部控制的地域,北至额尔齐斯河和鄂毕河的中游,南至天山,西至巴尔喀什湖,已经是屹立于我国西北广大地区的,包括卫拉特蒙古其他一些部落在内的比较强势的一个地方政权。

附注

 〔苏〕伊·亚·兹拉特金:《准噶尔汗国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28页。; 张穆:《蒙古游牧记》卷十四,“额鲁特蒙古新旧土尔扈特部总叙”。; 关于会议的许多具体情况,例如:会议如何筹备、开会地点、具体参会人员、到底讨论了什么问题等,史料记载得都不很清楚。关于这个法典的全文也早已经失传,现在看到的也是从其他有关著述中保存下来的一些片断。因此,这里仅是根据近年一些专家学者研究的有关成果进行一些简单的叙述。; 这个法典在不同史书中有多种不同名称,亦写作《察津·必扯克》(法规)、《蒙古—卫拉特法典》《1640年蒙古卫拉特法典》等。但更准确的名称应该是《1640年喀尔喀卫拉特法典》。; 关于此法典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参见成崇德、那仁朝克图:《清代卫拉特蒙古及其〈蒙古—卫拉特法典〉研究》一文(载《卫拉特研究》,2005年第3、4期)。杜荣坤、白翠琴:《西蒙古史研究》(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中的《论卫拉特法典》一文对此也有较翔实的叙述。; 转引自成崇德、那仁朝克图:《清代卫拉特蒙古及其〈蒙古—卫拉特法典〉研究》一文(载《卫拉特研究》,2005年第3、4期)。; 军机处满文录副奏折,雍正十年十二月十五日顺承郡王锡保等奏。转引自蔡家艺:《清代新疆社会经济史纲》,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5页。; 〔英〕约·弗·巴德利:《俄国·蒙古·中国》(下卷),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126页。这里的萨尔特人,指乌兹别克人;缠头,指维吾尔人。当时巴图尔珲台吉的牙帐设在今天新疆塔城地区的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 〔英〕约·弗·巴德利:《俄国·蒙古·中国》(下卷),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145—1147页。; 后来,准噶尔部把统治中心从和布克赛尔迁到伊犁,农业生产活动获得更大发展。; 《准噶尔史略》编写组《:准噶尔史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7页。; 这里应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在我国西部广大地区各个游牧民族之间发生的武装冲突,与历史上我国北方一些游牧民族以及世界上其他一些地区游牧民族之间为了争夺草场、人畜而发生的武装冲突一样,遵循的都是著名的“丛林法则”,不能以近代的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来判定其性质。; 对此各书记载不一致。《哈萨克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150页说杨吉尔汗被俘后“不久又逃了回来”。《准噶尔史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9页说“杨吉尔王子”被俘后,巴图尔珲台吉“任其逃跑”,这里杨吉尔不是汗而是“王子”。《新疆民族词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7页说杨吉尔汗失败被俘“,后来交纳了大量赎金,他被释放回国”。看来,后一种说法比较可信,故这里采用之。; 《新疆民族词典》(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87页说,在这次双方大规模的军事冲突中,巴图尔珲台吉集中了“5万”兵力,杨吉尔汗又遭失败。但《哈萨克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年)第150页和《准噶尔史略》(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59页都说,在这次冲突中,准噶尔部“战败而告终”。这里采取后者的叙述。; 〔英〕约·弗·巴德利:《俄国·蒙古·中国》(下卷),第一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986页。

知识出处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清代新疆经济史稿》

出版者:新疆人民出版社

出版地:2014

本书系统、全面地论述了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清政府统一新疆之后经济的恢复情况、清朝政府治理新疆政策的调整与新疆经济的发展、新疆民族经济文化发展的历史特点、清代新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清代新疆“荒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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