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索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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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20008022
颗粒名称: 我该如何索赔
分类号: D9
摘要: 问:我是一名颈椎病患者,在某杂志上看到一则广告,介绍一个体大夫发明了一种器械,治疗颈椎病有奇效,治愈率达到95%以上,保证无效退款。我即前往诊治,接受大夫的器械牵引治疗,共花费2000余元。但经一段时间治疗,我感到病情反而加重。到医院检查,医院说由于器械治疗时操作不规范,已留下功能性障碍。我随即要求那个大夫赔偿经济损失,却遭拒绝。无奈,我又找登广告的杂志社,杂志社答复:刊登广告不需要哪个部门批准。
关键词: 法律 法规

内容

问:我是一名颈椎病患者,在某杂志上看到一则广告,介绍一个体大夫发明了一种器械,治疗颈椎病有奇效,治愈率达到95%以上,保证无效退款。我即前往诊治,接受大夫的器械牵引治疗,共花费2000余元。但经一段时间治疗,我感到病情反而加重。到医院检查,医院说由于器械治疗时操作不规范,已留下功能性障碍。我随即要求那个大夫赔偿经济损失,却遭拒绝。无奈,我又找登广告的杂志社,杂志社答复:刊登广告不需要哪个部门批准,能否治好与其无关。请问,我该通过何种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王某)答:根据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病人在就诊治疗过程中,若认为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因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残废、功能障碍的,可提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因此,依据上述法律之规定,你如需索赔,首先应向那个个体大夫所在地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待鉴定结论认为构成医疗事故后,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9条“病员及其亲属对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出医疗事故结论没有意见,仅要求医疗单位就医疗事故赔偿经济损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之规定,列某个体大夫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第14条规定: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有说明治愈率或有效率的内容。另外根据有关行政法规定,医疗器械广告应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发布。某杂志社作为广告发布者,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未加仔细审査即予发布,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标准与办法的规定,发布的广告属虚假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之规定,你还可列某杂志社、某个体大夫为共同被告,要求两个被告向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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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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