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6名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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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20008017
颗粒名称: 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6名罪犯
分类号: D914.34
摘要: 7月31日下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终审宣判故意杀人犯马炳国、刘忠宁、蔡永祥、杨学梅、王玉民死刑,王永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键词: 侵犯民主权利罪 杀人 杀人罪 伤害 伤害罪 法院

内容

7月31日下午,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终审宣判故意杀人犯马炳国、刘忠宁、蔡永祥、杨学梅、王玉民死刑,王永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罪犯马炳国、王永胜1997年12月16日下午,在乘坐由银川开往永宁县的中巴出租车上行窃时,被被害人潘国兵发现制止,两犯掏出匕首,马炳国持匕首朝潘左胸猛刺一刀后逃离现场,潘经抢救脱险,法医鉴定为重伤。罪犯刘忠宁1998年2月5日晚酒后回家,途经地矿局水文2队建筑工地时,认为民工冯志虎对其讥笑,两人在互相推操中,刘忠宁用单刃匕首刺冯志虎左胸,冯志虎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罪犯蔡永祥1998年2月1日下午与其另外两个弟弟喝酒发生争吵,蔡永祥回到家中持匕首刺弟媳朱红霞三刀,朱抢救无效死亡。1998年3月2日凌晨罪犯王玉民拿出榔头(其身患肌肉萎缩症,行动不便),指使其妻杨学梅持榔头向熟睡的其父王金福头部猛击,又将枕巾塞入王口中,直至死亡,后又雇人在家中挖坑,企图掩埋尸体,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述罪犯上诉,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规定,核准五犯死刑判决,当日下午五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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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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