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土葬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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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20007669
颗粒名称: 第三章土葬管理
分类号: D63
摘要: 第十二条土葬的遗体必须埋入市、县(区)政府划定的公墓区。第十三条禁止建立宗族墓地和重建已平毁、迁移的坟墓。
关键词: 民政工作 葬俗 殡葬

内容

第十二条土葬的遗体必须埋入市、县(区)政府划定的公墓区。第十三条禁止建立宗族墓地和重建已平毁、迁移的坟墓。第十四条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河湖、水库、铁路、公路两侧及耕地、林地内建造坟墓。前款规定区域內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第十五条国家建设用地需要占用墓地的,建设单位应在开工30日前通知墓主在规定的期限内迁葬,迁葬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逾期拒不迁葬的,由建设单位按无主坟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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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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