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火葬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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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20007668
颗粒名称: 第二章火葬管理
分类号: D63
摘要: 第六条银川市城区、新城区所有人口和永宁、贺兰、郊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死亡后,均实行火葬。
关键词: 民政工作 葬俗 殡葬

内容

第六条银川市城区、新城区所有人口和永宁、贺兰、郊区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及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死亡后,均实行火葬。不实行火葬者,不得享受丧葬补助费。第七条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提倡两县和郊区农民实行火葬,对实行火葬的,运送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的费用均减收百分之二十。第八条办理尸体火葬,应当提供下列证明:(一)本市城镇居民和在本市城镇居住的外地人死亡的,由医院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死亡证明;(二)非本市城镇居民死亡的,由医院或村民委员会出具死亡证明;(三)无名尸体和非正常死亡的,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第九条火葬的遗体应当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外地来银人员死亡后,因特殊原因需要将遗体运回原籍的,到县(区)殡葬管理所办理准运证明。第十条无名尸体经公安部门审验批准后,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处理。第条遗体火化后,骨灰应以深埋、存放、回归自然等方式安置。严禁将骨灰装棺埋葬或乱葬乱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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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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