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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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20004461
颗粒名称: 民间借贷要注意
分类号: D913.3
摘要: 民间借贷是城乡居民解决生产、生活资金困难的一种融资方式。近年来民间借贷呈上升趋势,其中也发生了一些纠纷,使一些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在此,笔者认为民间借贷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应签订借贷合同。所以借款无论有息无息,都应订出书面协议,至少也要打个借条,说明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和利率。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借出人向法院请求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即自借款到期之日起的两年以内,其债权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就丧失了诉讼权。
关键词: 债权管理 债权人

内容

民间借贷是城乡居民解决生产、生活资金困难的一种融资方式。近年来民间借贷呈上升趋势,其中也发生了一些纠纷,使一些人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失。在此,笔者认为民间借贷应注意以下问题:一、应签订借贷合同。民间借贷多在亲朋好友和熟人中进行,借出人往往出于信任或碍于面情,不好意思要对方立下字据,一旦借款人否认借款,就空口无凭,即使诉诸法院也可能败诉。所以借款无论有息无息,都应订出书面协议,至少也要打个借条,说明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和利率。
  二、借出前应弄清借款人借款的用途和使用方向。在我国,正常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借款人借款从事诈骗、赌博、贩卖毒品、枪支等非法活动,借出人不仅得不到债权保护,还可能受到民事、行政乃至法律的牵连。所以借出人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要特别注意弄清。
  三、如系有息借款,利率也要适当,不能放高利贷。民间借贷的利率可能稍高一些,但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其超过部分也不受法律保护。
  四、必要时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或抵押物。如系借款数额较大或借款人还款能力有风险时,可要求借款人找有一定经济能力的人担保,抵押物还应到有关部门登记。
  五、要及时催收到期贷款。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借出人向法院请求债权保护的诉讼时效为2年,即自借款到期之日起的两年以内,其债权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就丧失了诉讼权。因此,当借款到期时,借出人应及时催收。借款人逾期不还,催要无效时,债权人应及时向法院起诉o如借款人暂时确实无法归还,经借出人同意,借款人再写出还款计划时,诉讼时效就可从新订还款计划重计。这里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是,催还借款也应依法进行,切不可因借款人不还款而暴力索债,这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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