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额最大的向个人索赔案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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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16175
颗粒名称: 金额最大的向个人索赔案开庭
分类号: D916.2
摘要: 涉嫌欺祚的泰明国贸将'消费者保护神”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建国以来金额最大的向个人索赔案。
关键词: 审判机关 索赔案

内容

涉嫌欺祚的泰明国贸将“消费者保护神”杨剑昌推上被告席2月1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建国以来金额最大的向个人索赔案,索赔金额达1700多万元。被告是深圳市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被当地消费者誉为“消费者保护神”的杨剑昌。1997年4月,原告深圳市泰明国贸商场有限公司在当地报纸发布广告称其有物业国贸广场铺面特惠招租,出现了千人争租的火爆场面,但是到规定开业的1997年7月28日,交纳订金和巨额租金的租户们却发现无一商铺开业,而且许多人的铺位未获指定,于是投诉罗湖区消委会。1997年8月,罗湖区消委会会同律师对其进行调査,将泰明国贸此举定性为欺诈行为。与此同时,数百名消费者又投诉泰明国贸控股的粤民百货以80-500元出售大量会员卡、上机卡、购物储蓄卡,却未提供所承诺的服务,而当消委会深入调查之际,粤民百货已人去楼空。罗湖区消委会工作人员据此估算出,泰明国贸及其控股的粤民百货涉及欺诈的钱财高达1.2亿元,各地传媒对此事争相报道。因此泰明国贸于1997年11月17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状告第剑昌,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7341648.48元。庭审时,原、被告在杨剑昌是否履行公务、欺诈1.2亿元是否属实、招租广告是否构成欺诈、泰明国贸是否构成欺诈、泰明国贸是否具有黑帮性质等问题上各执一辞。被告代理律师向法庭上提出两项司法建议:“一、吊销泰明国贸的执照,以免再坑害人;二、原告的行为已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博得旁听席上一阵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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