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须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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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15450
颗粒名称: 连锁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须符合条件
分类号: F810.42
摘要: 为支持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作了规定。
关键词: 增值税 连锁企业

内容

为支持我国连锁经营的发展,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就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作了规定。
  根据这两部的规定,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内贸部的有关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即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税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区)国税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税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规定,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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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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