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银川晚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120020210015342 |
颗粒名称: | 疯狂与代价 |
分类号: | DF636 |
摘要: | 1997年12月9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庄严宣判: “被告人张书珍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三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万零三十八元七角八分。”至此,曾在银川市物资系统颇有影响的年轻有为的“大红人”、案发后社会上又为之一震的大案犯张书珍将在铁窗之内度过他的“黄金年代”。据市检察院的一份侦查报告,截至张书珍案发,向银法公司投入的资金达2022. 5万元。同时,银川市检察院也于1996年11月4日对张书珍贪污、玩忽职守一案立案侦查,同年11月8日对张书珍刑事拘留,11月24日对张书珍依法逮捕。 |
关键词: | 反贪 挪用公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