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银川晚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120020210008840 |
颗粒名称: | 关于《我区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通知 |
分类号: | F416.61 |
摘要: | 各设计部门、房地产开发公司: 根据国家经贸委下发的《“中国绿色照明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我区实施绿色照明工程的安排意见》的要求,自1997年7月1日起,凡新上的宾馆、饭店、商场、生产企业、市政道路等项目的照明设施,必须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城乡居民生活照明提倡使用高效节能灯具。各设计部门及开发公司接到此通知后,必须按此文件要求办理。对未按比例方案设让安装者,供电部门将根据文件精神不予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各单位在实施此方案时,必须购置经国家公布认证的照明节电产品,自治区“三电”办和我分局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银川供电局城区分局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
关键词: | 照明 方案 工程 绿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