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两周年暨银川仲裁委员会成立一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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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8540
颗粒名称: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两周年暨银川仲裁委员会成立一周年
并列题名: 银川市仲裁委员会简介
分类号: D916
摘要: —、组织银川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组建,并由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于1996年8月13日成立。
关键词: 仲裁机构 仲裁会议

内容

—、组织银川仲裁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组建,并由自治区司法行政部门登记设立的仲裁机构,于1996年8月13日成立。银川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3人和委员11人组成。银川仲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仲裁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银川仲裁委员会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按照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的规定,以仲裁方式独立、公正、合理;及时地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仲裁协议银川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仲裁协议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规范的仲裁条款是:“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只要达成协议,均可提请银川仲裁委员会仲裁。三、受案范围银川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是:经济合同、技术合同、房地产租赁使用合同及知识产权、专利、产品质量责任、建筑工程、交通运输、金融、保险、期货、产销、证券、抵押等方面所发生的争议。四、仲裁员银川仲裁委员会聘请了自治区、银川、银南、固原地区在法律、经济、科技等领域知名的教授、研究员、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律师和在仲裁、审判、经济管理等工作中经验丰富、公道正派的78名人士担任仲裁员。仲裁员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仲裁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向仲裁委员会请求回避,当事人也可要求回避,否则将被解聘或除名。五、审理仲裁案件的审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的原则。案件的审理程序简便快捷,开庭但不公开审理,为当事人保密。仲裁庭组成后,除个别疑难案件经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时间外,必须在四个月内结案。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事的制度。裁决书同法院的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地位一律平等,都有充分的机会陈述各自的观点和主张。六、裁决的执行仲裁实行一裁终事的制度,裁决书作出后即发生法律力。双方当事人均有义务自觉履行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就同一问题均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再向其他仲裁机构提岀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银川仲裁委员会坚持公正、廉洁、高质量、高效率地为当事人提供仲裁服务,赢得社会各界的信任,也承蒙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事业组织广大群众对仲裁委员会工作给予支持、帮助和监督,以利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为稳定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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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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