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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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5527
颗粒名称: 授权声明
分类号: F271.5
摘要: 经宁夏永宁黄河垦殖有限责任公司绝对控股股东潘恩洲特别授权,本律师郑重声明: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张媛律师,以宁夏永宁黄河晕殖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于1997年6月4日在《宁夏日报)发表声明,其身份未经公司绝对控股股东潘恩洲同意,且未办理合法委托手续,不具备法律效力。
关键词: 代理制 委托代理 授权声明

内容

经宁夏永宁黄河垦殖有限责任公司绝对控股股东潘恩洲特别授权,本律师郑重声明:新中元律师事务所张媛律师,以宁夏永宁黄河晕殖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名义,于1997年6月4日在《宁夏日报)发表声明,其身份未经公司绝对控股股东潘恩洲同意,且未办理合法委托手续,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潘恩洲保留起诉的权利。张媛律师的声明中涉及到的公司印鉴,实际上是马志涛主动交给潘恩洲处理公司紧急事务,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特此声明以正视听潘恩洲特聘法律顾问一九九七年六月六日

知识出处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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