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章设置和要求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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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4987
颗粒名称: 银川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二章设置和要求
分类号: F713.82
摘要: 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建、规土、环保、交通、公安、园林、城管等部门统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并负责监督实施。第八条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关键词: 广告管理 公共管理

内容

第七条户外广告的总体设置规划,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建、规土、环保、交通、公安、园林、城管等部门统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并负责监督实施。第八条在统一规划的区域内设置户外广告,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在未统一规划的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城建、环保、交通、城管办等有关部门审批。第九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广告设计图、广告合同、场地使用协议或批准文件,填交《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经批准后,应按批准的内容、形式、规格、地点和时限设置,不得擅自改变。第十条市政等公共场地、设施的管理者可以出租或者公开拍卖场地、设施的使用权,用以设置户外广告。出租或拍卖使用权的收入金额上缴同级财政,用于市政等公共设施的投人和维护费用。第十一条下列场地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一) 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
  (二) 交通转盘花坛、道路防护绿地、公共绿地内;
  (三)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四)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确定的禁设地域或设施。第十二条设置者对设置的户外广告,应安装牢固,保持完整、美观,并负责保洁和维护。对临时空置有碍观瞻的户外广告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予以装饰和遮掩,不得损害市容市貌。第十三条广告主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使用统一制发的广告示范合同文本。第十四条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应当向受委托人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接受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法査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第十五条户外广告的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报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备案。禁止在户外广告活动中的不正当价格竞争和牟取暴利的行为。第十六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不断提高制作水平,鼓励使用电子、交导纤维等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逐步使户外广告向立体型、多功能型、现代型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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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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