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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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3836
颗粒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分类号: U4
摘要: 第四章货物运输第二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托运的原则,由承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搞部门或地区封锁,垄断货源。第二十三条承运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物资,必须持有托运人办理的准运手续。
关键词: 道路运输管理 宁夏

内容

第四章货物运输第二十二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托运的原则,由承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搞部门或地区封锁,垄断货源。第二十三条承运国家和自治区规定限运、凭证运输的物资,必须持有托运人办理的准运手续。第二十四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抢险、救灾、紧急军事等运输任务,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统一调度,保证按期完成。第二十五条货运车辆应当装置营运标志,从事危险货物、大型物件等特种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货物运输的规定,并装置特种运输标志。第二十六条由于承运人或者托运人的责任,给对方或他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四)银川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敬告各运输业户: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认真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知识出处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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