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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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3702
颗粒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分类号: U4
摘要: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种类、项目和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条件,经县、市以上运管机构审査同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并凭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经核准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关键词: 公路运输 道路运输管理

内容

第二章监督管理第六条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种类、项目和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资金和专业人员等条件,经县、市以上运管机构审査同意,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并凭证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经核准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外商申请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在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第七条购置用于营业性运输车辆,应当坚持先申请后购置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向县、市以上运管机构办理审批手续。从事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其拥有的车辆向车籍所在地县、市以上运管机构注册登记,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应随车携带。第八条从事旅客、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装备和技术条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运输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对车辆合理使用、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规定,并接受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禁止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和已经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列入国家强制报废范围的车辆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第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合并、分立以及改变经营范围或歇业,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并按照规定到工商行政、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第十条运管机构受理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所列的有关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书面审批决定。第+—条运管机构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行为和车辆技术状况实行年度审验,经审验合格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方可继续经营。第+二条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价格管理规定,拟定调整运输价格和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费率、运输服务项目等收费标准或收费行为规则,经自治区物价部门审定后,公布实行。道路运输经营应当明码标价。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证件由自治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规定统一印制。道路运输客票、货票及其他专用发票,由自治区税务部门印制或监制,由县、市以上运管机构统一到税务部门领取(购),并负责管理和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转让或涂改。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运管机构缴纳道路运输管理费。各级运管机构征收的运输管理费,应逐级全额上缴自治区运管机构,实行专户储存,统收统支,用于道路运输管理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向当地运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第十六条运管机构负责对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监督检查入员可以进入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经营单位、作业现场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道路运输检査站进行检査。监督检査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统一着装,佩带统一标志,出示按国家统一规定核发的道路运输检査证件。交通执法专用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标志灯饰。第+七条运管机构应当公开办事制度、程序和结果,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管理者的投诉,调解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纠纷,秉公办事,文明执法。(二)银川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敬告各运输业户: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认真学习《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知识出处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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