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银川晚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120020210003454 |
颗粒名称: | 县委书记卖官记 |
分类号: | C913 |
摘要: | 1995 年 1 月 22日,郑元盛被依法逮捕。1996年6月14日,郑元盛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人多达54人,其中党员议。会上的统计数字表明:该地区的广丰县1994年1一7月末査出一起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然而,就在7月份,广丰羽绒厂54名职工多次联名向地委、行署等部门举报该厂厂长毛先锋的经济问题。其中14名职工代表还一次次守候在行署门口拦车告状。广丰县委书记郑元盛早就发过话:查办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必须向县委报告 。这是郑元盛对- 广丰县检察院的训斥。郑元盛第一次收受的贿款来自广丰羽绒厂厂长毛先锋。之后,只要郑元盛说“有开支要报销”, 毛先锋便以十倍的扩大法“报销”。一个月后,张某被任命为广丰县政法委副书记。 |
关键词: | 县委书记 卖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