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商家都需努力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银川晚报》 报纸
唯一号: 310120020210002763
颗粒名称: 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商家都需努力
分类号: DF414
摘要: 今年年初,区消费者协会在全区范围内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题,对565名各种文化水平、各个消费层次的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
关键词: 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

内容

今年年初,区消费者协会在全区范围内以“讲诚信、反欺诈”为主题,对565名各种文化水平、各个消费层次的消费者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在1996年受到过各种商业欺诈的消费者有436人,占调査总人数的75.6%。令人遗憾的是,这些人中有42%的人持有“忍为贵”或“找谁都没用”的观点消极对待自己的遭遇。在索赔方面,半数以上的人选择“退款就行”,不再按(消法)规定提出加倍索赔或按经营者公开承诺的数目加以深究。这反映出对付日常的商业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最大程度、恰如其分地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行业和修理服务业的表现颇为不满,矛头直指个体、私营企业主汇聚的集贸市场、便民小商店和联营柜台,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多次吃过短斤少两和商品质量低劣的苦头。
  对国有商业服务业场所、大中型商场持不信任态度的消费者也占到30.7%。同时对近几年出现的一些新型营销方式,如有奖销售、直销、多层次传销、让利销售、优惠卡、邮购格式合同等。消费者反映遭到欺诈的现象也很普遍。当提及产生商业欺诈行为的根源时,有33.13%的人认为这是执法部门行政监督、打击力度不够的直接后果,也有20.27%的人回答是因经营者只顾利润不讲职业道德而起。这暴露出经营者、尤其是个体私营业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的程度还不很高。要求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经营者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的培养和教育,加大力度规范、引导一些新兴行业的经营行为走上正轨,使其尽快树立起“消费者就是'上帝'的观念,真正做到“户户讲道德、店店无假货”逐渐将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当作是一件顺理成章之事。

知识出处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

银川晚报是隶属银川市人民政府的一张综合型都市类报纸,是宁夏最早的都市类报纸。晚报覆盖宁夏,辐射陕西、甘肃、内蒙古2000万人口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 银川晚报创刊时4开8版,次年增至4开16版。随后版面不断增加,现已达到日均32版,日发行量达7万份。

阅读